Page 93 - 《党政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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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关系的拆散重组,既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还需要制度给予合法性支持。如在案例 4
中,B 市为了明确落实各部门在冷链食品追溯上的工作责任,发布了政策文件 《 B 市进口
冷链食品追溯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最后,政府组织向数字化监管模型赋予的合法性和动力,最终转化为解决棘手问题的
数据价值。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过程中,线上系统之间的交互仍旧离不开线下组织的协
同,组织完成工作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回归到组织和制度的合法框架之中,尤其是有
着较强法律约束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所以,组织为变革后的流程提供持续保障是公共数据
价值创造的必要阶段。组织保障主导的价值创造,不同于数据主导的价值创造,其价值更
多体现在政治、民生等多元价值上。案例中政府持续性的组织支持,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
公共数据价值生成过程中,存在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政府
〔 26〕
需要提供更加周全和具有延伸性的服务,来弥合供需双方在交易时普遍存在的信息差异,
解决相关利益主体在后续开发中涌现的新问题。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有待完善,
政府持续的支持和连续的监管就更为重要,在保证开发过程安全可靠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
用。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与理论贡献
既往公共数据价值开发与利用的研究,缺少对 “最后一公里”———价值实现场所与
问题解决场景的细致观察。由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还在探索期并未全面开展,因此对公共
数据价值生成过程的分析只有更多的参考政府使用公共数据的情况。本文基于 B 市监管数
字化的四个案例,梳理出公共数据价值生成的两种逻辑。一是在需求牵引下,经由数据多
源碰撞,激发和释放公共数据静态价值。跨部门、跨层级、跨类别的数据构成了多源异质
性的数据库,异质性数据的碰撞迸发数据创新价值,多源数据的聚合充实了数据饱和性和
科学性。二是在政府强大的政治势能下,形成对公共数据开发时的组织保障,打通后续关
节和堵点,形成有利于价值持续释放的数据治理生态。民生诉求和政治压力为数字变革提
供动力机制,数字化转型变革或者强化了政府原有的组织工作流程,政府组织以政策文件
形式为新工作流程提供合法性保障。
相较于既往研究,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尽管数字政府建设为公共价值研究提供了新的叙事框架 ,但是其创造公共价
〔 27〕
值的研究更多的仍停留在规范性的论述上,未能结合具体实践揭示出在中国特有文化、政
治和制度情景下,内在的创生机制与治理策略。本文提出公共数据从数据和组织两条路径
创造价值,印证了德·格拉夫 ( De Graaf G)绩效价值、程序价值的分类方法 。数据价
〔 28〕
值与绩效价值相似,更多的指向了效率和效益等观念,代表了人类追求功利性的工具理
性,而组织价值与程序价值相似,包括了透明、平等、合法等理念,代表着人类向往过程
规范的价值理性。昌诚等提出算法通过建立规则加强执行、增加精准性和预测性等方式创
造绩效性公共价值,以信息透明、主体平等、事后追溯等方式创造程序价值 。公共数据
〔 29〕
释放价值的方式也符合绩效价值的特征,但是上述程序价值创造方式忽视了中国特殊政治
体制的影响,属于中间性解释方案,而本文从组织结构性权力和政治性权力的系统性重塑
与让渡角度,给予数字化场景下公共价值创生更本土化的解释思路。
第二,国内不少学者采用公共数据经流通而创造价值的叙事框架 ,其研究更侧重讨
〔 30〕
论公共数据本身的价值,这类研究中公共数据开放、交易、授权运营等手段产生价值的过
程,与数据流通结束后由开发者进行价值深度开发的过程是相互割裂的。与此不同的是,
本研究通过对多个案例的观察进一步发现,基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公共数据的价值
生产不可能与数据开发、释放等后期活动分而论之。公共数据在开发与释放价值过程中,
需要政府组织不断释放权力、重构流程,提供种种包括监督、使用在内的合法性支持。公
共数据本身的价值和数据开发提供的价值共同组成了公共价值的双内核。越来越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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