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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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等政法战线上的精兵骨干”。 该校不少学员毕业后成为公检法司部门的领导或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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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栋梁之材。
谢飞认真钻研法学业务知识,勤于思考和写作,治学严谨,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发
表在 《法学》《法学杂志》《政法研究》等法律学术刊物上。
1979 年 12 月,谢飞被恢复其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1980 年,谢飞任北京市
法学会副会长。1982 年,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谢飞改任该院副
院长,同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一届理事。1983 年,70 岁的谢飞退居二线后,“仍把自己
当作一名女红军,继续发扬红军长征精神,利用公安部咨询委员的身份,到基层公安机关
调研,为公安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 1984 年 6 月,谢飞被聘任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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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时担任公安部咨询委员。1991 年,谢飞荣获公安部授予的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
章,这是对她在公安法学教育领域卓越贡献的充分肯定。
作为参加过长征的女红军,谢飞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坚忍不拔的精神、非凡的意志和
毅力,专心致志于法学专业和法学教育,成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教育家,为新中国的法治
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她的学术成就和教育理念,至今仍对中国法学教育产生着深远影响。
(二)参与 《宪法》和 《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推动新中国重大立法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婚姻法被誉为 “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在新
中国最初的 《宪法》和 《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都有长征女红军的参与,其中具
有代表性的杰出女英雄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人对此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1. 邓颖超、蔡畅等参与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参加过长征的女干部邓颖超就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 《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组成员之一 ,参加了 《共同纲领》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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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 《宪法》的制定和通过,有多位长征女红军参与。长征女干部蔡畅作
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1954 年 6 月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30 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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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议讨论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 。1954
年 9 月,蔡畅、康克清、邓颖超、李伯钊、李坚真、李贞、廖似光、邱一涵、危秀英、张
琴秋等长征女红军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与投票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蔡畅还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了题为 《拥护新宪法,保护妇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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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权益》的发言 。这部宪法的通过与实施,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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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 9 月,邓颖超被选为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 。1982 年 11 月至 12 月,邓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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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身份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参与讨论并投票
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 “八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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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一些参加了长征的女红军对新中国首部宪法的制定和以这部宪法为基础修
改的 “八二宪法”的起草和通过发挥了重要作用。
2. 邓颖超主持起草 《婚姻法》( 1948 - 1950 年)
邓颖超为新中国的第一部 《婚姻法》的起草和宣传执行,倾注了很多心血,她是新
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就由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和中共中
央法律委员会在 1948 年冬着手准备起草婚姻法草案 。早在 1948 年 9 月至 10 月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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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柏坡召开的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中央
妇委会布置了起草 《婚姻法》的任务。刘少奇还把自己保存的一本毛泽东 1931 年签发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交给邓颖超等人作参考。会后,中央妇委会立即成立了
《婚姻法》起草小组,由中央妇委会代理书记邓颖超担任组长,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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