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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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婚姻法》时,关于提高婚龄 (男女结婚年龄各提高了两岁),康克清还专门请
教了著名妇产科专家林巧稚,林巧稚也同意提高婚龄 。
〔 18〕
1980 年 9 月 10 日,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规定自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50 年的 《婚姻法》于同日废止。
“新的 《婚姻法》发展和完善了 1950 年颁布的 《婚姻法》,使之更加切合我国当时的
实际和需要” ,“新 《婚姻法》的公布,对健全法制、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睦家
〔 19〕
庭起了很好的作用” 。
〔 20〕
1980 年 9 月,康克清在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 《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和执行新婚姻
法》,指出 “新婚姻法是我国 10 亿人民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全国各族男
女老幼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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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康克清对新中国 《婚姻法》的起草制定与修改实施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担任各级人民法院重要职务,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司法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
用。在长征女红军中,有不少人在新中国的司法审判系统工作。其中,不少长征女红军在
全国四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任
职,王定国、吴仲廉、苏风、甘棠、曾广澜等 5 位还担任了重要领导职务,她们在司法审
判中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代表者如下表所示。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各级法院工作的部分长征女红军一览表
姓名 籍贯 生卒年份 参加红军时间 所在法院及职务 (任职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
王定国 四川营山 1913 - 2020 1933
( 1959 - 1965 )
王桂兰 四川通江 1921 -? 1932 新中国成立初期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处干部
吴仲廉 湖南宜章 1908 - 1967 192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 1952 - 1966)
苏 风
(陶万荣) 湖北麻城 1916 - 1995 192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1954 - 1958)
甘 棠 四川南溪 1910 - 1971 193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1954 - 1971)
曾广澜 江西吉安 1903 -1969 1930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1955 -1969)
川北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要收发员
马朝清 四川通江 1919 - 1998 1932
( 1950 - 1962)
杜永莲 四川南部 1918 - 2009 1933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 1953 - 1955)
杨登福 四川南江 1918 -? 1933 重庆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副科长
李朝春 四川阆中 1919 - 1999 1933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 1952 - 1953)
叶 林 四川巴中 1919 -2009 193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科科长
资料来源:曾志主编 《长征女战士》,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 1986 年版;《长征女英雄传》,新华出
版社 1989 年版;虞大江主编 《吴仲廉:从红军战士到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8 年版;王
友平主编 《长征中的川籍女红军 (增订本)》,四川辞书出版社 2024 年版,等。
1. 王定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协助院长谢觉哉工作
王定国是 1935 年春随红四方面军参加长征接着又参加了西路军西征的红军女干部。
1948 年,王定国参加了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举办的一个司法训练班,学了一些基本法
律知识。她回忆说: “没想到,我在司法训练班学到的一点儿法律知识,还真的用上
了。” 1959 年起,王定国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法行政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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