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党政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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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纠纷。“枫桥经验”现已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令人惋惜的是 “文革”中吴仲
             廉遭到残酷迫害离世,1978 年被平反昭雪,授予 “革命烈士”称号 。
                                                                                    〔 32〕
                  3. 陶万荣、甘棠分别担任两省高院副院长敢于担当作为
                  陶万荣、甘棠两位长征女红军分别担任过辽宁省和四川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早在 1933 年就担任红四方面军妇女独立营首任营长的老红军陶万荣 ( 1941 年改名苏
             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担任了 3 年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任期间,积极推动
             司法改革,致力于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曾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的女红军甘棠 (原名阚思颖),自 1955 年 4 月起担任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直到 1971 年逝世,长达 16 年之久 。在此期间,她积
                                                                                      〔 33〕
             极参与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大力推动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甘棠被选为第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在司法领域建言献策。不幸的是,“文化大革命”期间,
             甘棠被 “四人帮”诬陷迫害致死,年仅 61 岁,1980 年获得平反昭雪 。
                                                                                     〔 34〕
                  此外,四川巴中籍长征女红军叶林不仅担任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科科长,还曾
             担任过广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还有一些参加了长征甚至西路军西征的女红军老战士在人民
             法院担任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 。
                                                      〔 35〕
                               新中国成立后在法院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的部分长征女红军一览表
                 姓名           籍贯          生卒年份         参加红军时间              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法院名称
                伍兰英         四川苍溪         1916 - 1982       193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杜芝田         四川通江         1915 - 1996       1933        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
                杜银章         四川旺苍         1916 - 1985       1933        青海乐省都县人民法院

                侯玉珍         四川阆中         1916 - 1988       1933        青海乐省都县人民法院
                蒲秀英         四川达县          1917 -?          1933        青海贵德县人民法院
                徐秀英         四川邛崃          1922 -?          1933        青海互助县人民法院
                姬玉珍         四川平昌         1913 - 1985       1933        甘肃省张掖县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彭俊礼主编 《通江女红军》,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5 年版;王国华、孙瑛主编 《飘落的
             种子:四十八个西路红军流落生活纪实》,兰州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朱广振、周桂英 《浩气壮河湟
             ———西路红军在青老战士》,青海省民政厅优抚处、西宁市民政局 1991 年编印,等。
                  (四)从事公安、检察和监狱管理机关工作,极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安、检察、监狱机关都是政治机关和案件办理执行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曾在公
             安、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 (劳改局)工作的长征女红军主要有李贞、苏风 (陶万

             荣)、曾广澜、岳克等人。
                             新中国成立后在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工作的部分长征女红军一览表
                姓名       籍贯        生卒年份       参加红军时间                         所在单位及职务
               李  贞 湖南浏阳          1908 -1990      19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 1957 -1967)

                                                            先后担任辽西省 (后合并为辽宁省)公安厅处长、副厅长
               苏  风
              (陶万荣)    湖北麻城       1916 -1995      1929      ( 1949 -1952年),后来又担任东北公安总局处长、辽宁省
                                                            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广澜 江西吉安           1903 -1969      1930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专区分院副检察长 ( 1953 -1955)
                                                            1947 -1953年间先后在辽南省公安处、江西省公安厅、郑
               崔  珍 四川通江          1915 -2001      1933
                                                            州铁路公安处工作,曾任机关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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