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党政研究》2024年么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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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由来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实行的村民自治是一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起初以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近年增加了民主协商。在村
民自治制度实践初期,片面强调民主选举,忽略后选举民主,形成了 “选举时热热闹闹,
选举后冷冷清清”的不协调现象。特别是民主监督因缺乏有效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处
于 “虚监”“弱监”状态,造成了村级公共权力失控和干部腐败,村务决策管理混乱,引
起民众不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正是在此特殊背景下产生的,依据民主自治和权力监督
理论进行建构,促使民主监督因有了专门机构和可依制度而变得有效。如此,民主与监督
构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核心,学界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研究相应地集中于民
主与监督两个视角。
一是民主视角。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首先是一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其民主价值
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较多关注。正如村民自治在创建之初被赋予极高民主价值期望一样,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形式同样被寄予了很高的民主诉求。习近平
同志充分肯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的民主价值 ,学界则从多个层面进行研究,认
①
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建设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 ,是村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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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监督的具体实现形式和制度创新,是一项符合并促进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的创
举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依靠村民参与实现分权治村、民主监督,深化了村民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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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破解了 “半拉子”民主的难题 ,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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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维度高度评价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民主价值及其在村民自治、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监督视角。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农村基层权力监督的制度创新,旨在防范农村
基层的权力失范和干部腐败。要求设立专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群众行使民主监
督权,与村党支委、村委会相对独立,形成村级权力相互制约的分权制约监督机制。有的
学者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视为 “第三种权力” 。另有学者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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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以分权制衡为取向,通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村级公共权力制衡,进而达到监督目
的 ,是一项弥补乡村权力结构中监督权缺失的制度创新 ,找到了基层民主监督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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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不仅如此,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强调村务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并将信息沟通作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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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监督手段,实现了权力制约、制度规制、过程监督、信息沟通的统一,村务监督委员
会具有制约、监督和沟通三种功能,创建了新型的权力调控机制 。不过,村务监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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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制度还存在流于形式等局限,应当切实解决村务监督中无人监督、无力监督和无法监
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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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诞生以来,学界进行了多视角多层面的研究,但主要聚焦
于民主和监督,有待进一步拓展。即使是民主与监督视角的研究,也不够系统和全面,特
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提出后,未能及时地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进行深入分析。因
此,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为指导,重新审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价值与局限,思考村务
监督委员会制度再创新,已经成为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① 2005年 6月 17日,在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一周年之际,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到后陈村和金华市
调研指导,分别在后陈村、金华市主持召开座谈会,会上就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
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发展基层民主和遏制基层权力腐败中的功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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