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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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报告开篇回顾了 20 世纪中国的百年历史,从八国联军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屈辱到孙中
             山、毛泽东和邓小平领导下的历史巨变,指明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繁荣富强和人
             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出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同时又强
             调了民族命运和党的历史责任,它们的同时亮相并不是偶然,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依法
             治国的认识背后蕴含着浓厚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
                  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必然需要强大的推动力量。中共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
             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这一关系表明,中国法治是党
             领导下凝聚共识、共同推进的一项致力于民族复兴的集体伟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
             研究了依法治国问题,并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从更加宏大的角度阐释了法治的目的,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突出地反映了
             中国法治以国家为目的的重要特征。
                  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既是历史的,也是必然的,唯有社会主义才能调动国家整
             体力量,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当代中国人民坚持并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因
             为它更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本身包含着社会优先于个人的主张,从社会
             出发来建立公平正义的制度,不仅可以消除剥削压迫等不平等现象,而且更能够将社会各
             方面力量集为一体,实现社会的共同目标。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紧密结
             合,决定了中国法治道路的逻辑起点绝不是个人自由,而是国家和民族的集体事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法治不重视个人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自由”
             价值观的存在,说明自由和其他价值和谐共存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之中。应当说,自由固
             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目的,如果不以国家和民族的整体为依托,
             个人的自由也终将失去。

                  三、以党的领导和意志统一为要求:中国法治道路的基本途径
                  (一)在意志统一中实现权力制约和国家目的
                  中国的法治道路以国家目的为逻辑起点,这决定了它的基本途径必然要求实现党的领
             导和意志统一。中国革命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就已充分反映了这一特点,并体现
             在中国现行宪法中。中国共产党十分强调国家内部的团结。1954 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
                                  ①
             过了 《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将党、工人阶级、劳动人民以及全国人民的团结确立
             为革命胜利的基本保障,并指出党的团结切实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 此外,
                                                                                                   〔 12〕
             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上,多次以 “团结”作为标题,比如邓小平在 1978 年中央工作会
             议闭幕会上的著名讲话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胡锦涛在十七届七中
             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把党的十八大开成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
             大会》,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
             结统一》。
                  “团结”就是强调行动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协调性,它的目的在于消除不同个体和群
             体的对抗性,实现意志的统一性。只有获取了这种意志的统一性,才能消除前进道路上的
             冲突、摩擦和各种内部阻碍,获取内部凝聚力和国家治理的效能,实现国家的最终目的。
             要实现这种意志的统一性必须要有团结各种意志的领导力量,在中国就体现为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人民意志的统一,必然以党的领导为前提,同时党的领导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
             的,而是实现了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对 “团结”的强调,必然会落实在当前中国法治道
             路的建设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
                    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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