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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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对象的主体来说,个体党员与党的组织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同地区、不同领
域、不同组织的个体党员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党组织。有了这种制度,对于党员和党组织的
政治行为、政治生活、政治文化都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边界限定,让不同的党员个人与各
级党组织明确 “有所为”与 “有所不为”。只有在制度范围内将这些 “有所不为”清晰界
定,才能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与可靠保障。而 “有所
为”则是阐释清楚党员个人以及各级党组织需要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制度是所有规章制
度、党内法规的总和。它统揽了一系列用来管党治党的方式方法并且将其统一起来。如果
以一般制度的存在形式进行管党治党,无论从可行性还是执行力度上来说都将无法达到理
想的成效。
法规是制度在各方面体现的具体内容和直接实践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从其形态上来
说,更具有严肃性与确定的约束力。制度在内容上不仅包括历史传承下来的传统式制度,
也有部分地区与民族世代口口相传的形式。而法规与之不同,它的形式与发展需要经过特
定的组织、地区、国家进行统一授权并且通过已有的约定程序进行研究、论证、出台等一
系列的流程使其条律化的呈现。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全体党员要将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准则、
标准、标尺来严格约束自己的政治行为与政治生活。党内法规采用党章、准则、条例、规
定、办法、规则、细则 7 类名称。其中,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与总规矩。在整个党
内法规体系中处于统领全局的地位。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
法规也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是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覆盖到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员个体的监督,
这种监督体系所具有的权威来自党的各级组织,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制
度。将 “监督”理解为一种 “他规”“他律”“他范”来规训党员个人以及党组织的行为
活动,这种理解只是从监督主体的一个方面进行思考,并未将监督的主体与客体进行辩证
理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可以在一定的场域中进行范式的转化。这种
监督体系可以依据其监督主客体的不同分为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首先,党内监督为主导。将党内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内监督定性为最基本的、首
要的监督,根本原因在于党内监督的主体以及监督对象的特殊性。纪委监督是党内监督的
一种形态,其监督的主体在于纪委。纪委监督的作用在于监督、执纪与问责。党内监督的
另一种形态是党委监督,党委监督的对象相较于纪委监督更为全面。而单一的党内监督难
以形成高效的监督体系,要同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坚持将各类监督制度、监督体
系、监督方式进行高效衔接,同时将不同地区、不同空间、不同领域的监督进行融合并形
成一体化的监督体系,还要把党内监督同不同职能部门、组织部门的监督进行统筹结合,
以此来形成一个健全、高效、全面的监督体系。
其次,强化对 “一把手”的监督。如果说党内监督具有全面性、全局性、全方位的
特征,那么对 “一把手”的监督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着重对 “一把手”的监督,
其主要原因在于各级组织的 “一把手”是 “关键少数”中的最关键群体。这是因为他们
肩负着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他们在整个权力体系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也更有可
能脱离制度的 “笼子”而 “任性”。“一把手”如果出现违纪违法等问题,会对党的事业
造成重大的损失,并对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只有将 “一把手”的监
督落实、落好、落细,才能保障党组织的肌体健康,才能有效促进各级组织的党员个人在
“一把手”的领导之下共同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组织,才能为营造优良的党
内政治生态文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三)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
政治巡视更集中地体现自上而下的监督。所谓 “利剑”,不仅是政治巡视具有上级组
织的权威,具有雷霆之势;而且超脱于各级组织长期浸润形成的复杂的人际关系甚至利益
关系,容易揭开盖子;并且有助于动员群众,可以自下而上地折射出党组织内部最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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