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党政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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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参选,直接选举产生 250 多万名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与此同时,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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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的代表性进一步彰显。“在 2018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的 2980 名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
             代表 468 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613 名,妇女代表 742 名,少数民族代表 438 名。” “截至
                                                                                                  〔 9〕
             2020 年底,全国共有人大代表 262 万名,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94. 5%。”
                                                                                                        〔 10〕
                  2021 年 11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时强调: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新时代人
                                                                                               〔 11〕
             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实践有效保证了人民的选举权利,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民
             主实践。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呼声,“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近 3000 名全国人
             大代表共商国家发展大计、共议民生热点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当面倾听意见建议,让人
             民的所思所盼融入国家发展顶层设计” ,展现了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
                                                      〔 12〕
             践。

                 三、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
             要求,也是保障人民利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大及
             常委会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基础上,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付诸一系列的努
             力,主要包括:
                  第一,协调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必然面临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解
             决各种社会矛盾,越是深化改革越需要法治的支持和引领。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
             “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为
                                                                                                    〔 13〕
             了推进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
             《立法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实践
             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快了重

             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涉及改革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
             的引领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第二,完善立法制度,规范立法程序。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制度。为了规范立法
             项目征集工作和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相继发布了 《关
             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
             见》( 2016 年)、《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 ( 2016 年)等文件。二是坚持开门立

             法,注重将法律草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吸纳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等。对此,2015
             年新修订的 《立法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作出规定的同时,尤其新增加规定: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
             召开听证会。”
                            〔 14〕
                  第三,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立法制度。
             2015 年 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等 4 个地方和单位设为首批
             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之后,立法联系点范围不断扩大。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来说,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 “民意直通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可以在立法调研、起草、
             论证等环节为立法者提供丰富的一手资料,也可以为之后的法律执行效果评估提供参考意
             见。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展了群众参与立法渠道,进一步促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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