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党政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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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治理”优势。这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十分重要却极容易被忽视的思路。因为科学有效
             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技术能客观反映村民的信用状况,而农村信用体系内含传播农
             村信用信息的机制,所以,农村信用体系激活了农村 “熟人社会”的信用资源,建构了
             以契约和信息为基础的新型信用关系。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多部门联合奖惩,乡村社会
             中 “好人有好报,坏人会惩戒”的社会共识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在一定程度上,农村信
             用体系替代了乡贤和宗族首领的带领作用,增强了信用文化的覆盖范围和约束力,为乡村
             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农村信用体系的持续建设和不断应用,将逐步推
             进乡村文明的快速提升。
                  (三)农村信用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制约因素
                  作为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方式,以农村信用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具有很好的创新性
             和治理价值,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依然面临诸多制约。
                  首先,农村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在一般意义上,在所有的信用体系中设置奖
             惩机制,都是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实施有差别的激励或惩戒。但是,以何种信用
             奖惩机制来达到信用规制的效果,无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是难题。其实,任何信用体系
             中最关键的是评价指标体系,同样,制约农村信用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也是
             评价指标体系。“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将村民房屋面积、家电种类和家庭成员人数以
             及健康程度等家庭固有属性列为信用评价指标,是否合理,有待商榷。毕竟,村民家庭的
             发展状况与历史缘由和固有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相关,仅将农户现有经济状况简单统计,以
             此作为信用评级指标,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可能削弱农村信用体系的治理效能,还有待观
             察。此外,“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未设置明确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广西 A 县农村信
             用建设实施方案,在信用评级结果公示 7 天内,村民可提出异议;信用评级结果一经确认
             便有三年有效期,期间可按年根据信用转变情况进行修正。由于理论界对信用修复研究不
             够,相关修复办法和修复流程未有正式规定,村民信用修复的需求难以满足。为使农村信
             用体系更加快捷化、人性化,要允许失信村民通过信用培训、信用承诺、公益活动等方式
             修复信用,迅速改善信用评级结果。
                  其次,村民的治理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 村民
                                                                                                    〔 34〕
             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政策效果的最终衡量者。不论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还是推
             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主体权益,
             都非常关键。从 “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看,村民的主体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一
             是大多数村民自主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与既有的乡村治理环境有关;二是一些
             村民缺乏现代金融意识,对信用评价结果关心不够,应用不够;三是一些行政人员工作方
             式简单,权力意识强,致使村民只能处于服从地位;四是参与渠道不畅通,随着外出务工
             的村民增多,村民的参与度较差,因此相关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以及程序设定,都难以广泛
             听取意见。在以农村信用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过程中,这些制约因素都需要认真消
             除。
                  最后,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效果有待提升。信用是一个覆盖面很广的要素,农村信用
             体系可辐射到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金融机构、村民和其
             他农村组织都是参与主体。只有各主体充分合作,才能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提高乡村治理
             效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从 “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的实践看,虽然初步形成了多
             元主体共治的格局,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
             府负责、金融机构主抓、村级组织与农民参与的高效治理机制,任重道远。一方面,合作
             是人类社会最难的问题之一。目前,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对农村信用认识不够,要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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