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党政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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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区)党组织都发挥了关键领导作用。 笔者在基层党建调研中了解的实际情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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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了这一观点。凡是基层党支部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的地方,都是县一级党组织比较重
视。因此,县级党组织等地方党组织是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执行主体。
(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支部建设的实施主体
基层党组织一般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这里以党支部为例进行说明。基层
党组织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主体,狭义上特指党支部书记,广义上还包括支部委员会成
员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基层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实施主体,
其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一,党支部的日常运行、组织生活的开展、党支部任务的完
成,从根本上要靠党支部书记带领广大党员来完成。其二,党内相关法规制度要靠党支部
书记带领党员来执行。其三,相关的党建活动要靠党支部书记带领党员来组织实施。其
四,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也需要党支部书记以党组织的名义来执
行。党支部建设强不强,关键看支部书记能力强不强。实践中,之所以有一部分党支部处
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状态,根本上就是党支部书记出了问题,党支部建设缺乏质量过硬的实
施主体。从党支部建设实践来看,党支部建设的实施主体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党支部书
记缺乏实施党建的动力,把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不得不应付的任务。有的党支部书记缺乏
党建创新精神,支部活动形式单一,难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党支部书记缺
乏对岗位的正确理解,为了避免与行政领导发生冲突,采取超脱态度,在其位不谋其政,
不认真抓党的建设。因此,推进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要重点解决党支部建设的实施主体问
题,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四)全体党员是党支部建设的参与主体
党章规定,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
性。同时,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包括: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等知识、贯彻党的路线和各项方
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等。党员权利包括参加
党的会议,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强调:全体党员必须
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
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
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通过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我们可以看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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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是党的主体。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既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
义上说,全体党员是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离开党员的参与,党支部建设不可能取
得预期成果。现实生活中,一部分党支部建设之所以存在 “空转”乃至 “形式主义”的
现象,都与党员参与不足有关,有的党支部开会,党员都很难到齐。党员作为党支部建设
的参与主体不足,一方面反映了部分党员缺乏党的意识,党性修养不足,另一方面也是更
重要的方面,反映了党组织缺乏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党组织对党员主体地位重视不够,没
有对党员进行充分的动员。最终导致党支部建设成了仅仅是支部书记个人的事。党员作为
党支部建设的参与主体不足,将会使党支部脱离党员,悬浮于党员之上而不是植根于党员
之中,长此以往会对党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新时代推进党支部建设,必须充分发
挥党员的参与主体作用。
四、建设什么:党支部建设的两大内容
党章第 32 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党章第 33 条对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
的任务进行了重点强调。党支部工作条例又进一步对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以及不同领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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