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党政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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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但这些影响与民主的覆灭相比,总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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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支持通过喝彩或公共舆论表达民意,批评资产阶级民主,并不等于他赞同无产
阶级民主。施米特说,无产阶级民主是新版的雅各宾专政。它不过表明,民主与独裁并不
相互冲突。他还指出,俄国苏维埃统治和意大利法西斯统治包含的是新式贵族,并非民主
制。 布尔什维克实际上以民主之名取消了民主之实。布尔什维克关于专政合理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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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论证,实为陈旧的雅各宾论调。施米特虽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卢梭的民主理论,但他
对雅各宾主义持批判态度。他曾写道:“卢梭宣布了人民的全能。但在实践中,契约论中
的个人主义因素被抛弃,政治成了宗教事务。政治组织成了教士。雅各宾主义以嗜血的热
情清除一切政治异己和异见。它的狂热有宗教特点。对自由、美德或 ‘至高存在’的新
崇拜,是它顺理成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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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还必须指出的是,希特勒作为第三帝国元首接见群众方阵活动中群众对领袖的
致敬、喝彩,并不符合施米特所说的喝彩式大众民主。施米特并不像美国学者斯蒂芬·霍
尔姆斯所说的那样,“要求人民对他们的领袖们表现出一种健康的顺从” 。施米特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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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人民 “无组织”“无规范”的特征,极权社会中的民众集会则是有组织的、经过反复
排练、缺乏自发性的群众演出。施米特意义的人民是自发、自主、有决断力及行动能力的
实体,人民可以说 “是”,也可以说 “否”,而极权主义社会中的群众,在元首前面,只
能说 “是”,而不能说 “否”。换言之,他们不具有政治意志,不具有政治决断能力和行
动能力。
四、民主与合法性
依施米特之见,民主的胜利进军源于现代社会政权合法性的转变。施米特写道,今
天,主流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是民主,这一点至为重要。他指出,1815 年到 1918 年的发
展,可称之为一种合法性概念的发展:从王朝合法性到民主合法性。 由此,民主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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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合法的政府权力从何而来。当政教分离,乃至上帝 “死去”,王权也就失去了
根本的依靠。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王权或父权统治,都依赖于对神的敬畏。不敬畏上天
的民族,自然不会敬畏天子。然而,现代社会失去了魔力,宗教私人化,科学昌明,理性
化进程不断推进,权力的神圣外衣被剥去了,由此,权力只能在世俗社会寻找基础。从霍
布斯到卢梭,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为合法统治权提供世俗基础。霍布斯指出权力
来自个体。 卢梭则进一步指出,合法的统治是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只有来自人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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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才具有合法性。卢梭理论清楚地说明了民主的理论依据。它表明:民主解决了世俗
社会政治权力的来源问题。施米特指出,一切民主思想都是此岸论的。上帝的权威与人民
的权威不能冲突。实际上,在民主制中,只有人民的权威,没有上帝的权威。美国的杰斐
逊说 “人民之声即上帝之声”,此言实际是否定上帝之声,肯定人民之声是唯一的权力来
源。 按照施米特的政治神学,实际上,人民是现代社会人们创造出的一个新的实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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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的位置,正是从前上帝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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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启蒙以来的世俗化进程,带来了合法性问题处理方法的转变,由此导致了民
主的胜利。早期启蒙思想家在绝对主义王权时期写作,多主张开明君主制;至卢梭后,则
由个人自主导向了对人民主权的追求。卢梭认为,个人自主是要做自己的主人,而做自己
的主人,实质是服从理性的指导。 此点在康德那里,依然十分清晰。19 世纪中后期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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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兴起,强化了民主的因素,却不能扭转理性化的进程,也不能弱化分工原则与专业
化原则。大众民主即使得到施米特的高度认可,它也只是在罕见的例外状态下暂时地发
生。大众民主内在受人民自身特点的制约而不得不采用代表原则,外在则因现代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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