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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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阐明了这个道理。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监督是人类社会必然产生和不可或缺的社会行为,普遍存
在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在现代社会,不仅国家监督、政党监督已经成为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且社会共同体与其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
的相互监督,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力、义务和责任,同样构成社会监督体系不可缺少的
环节。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监督行为,是促进社会健
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选择。
二、社会监督的范围和边界
从最一般的意义讲,作为人们之间的对象性社会行为,监督的范围覆盖整个人类社会
和全部社会生活,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但是,如同人的任何其他行为一样,监督也是具体
的、历史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共同体、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其内容和范围
也有所不同。超越范围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引发社会失范。因
此,厘清监督边界,准确把握监督范围,是进行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规范
监督行为、掌控监督安全边际的首要关键。笔者认为,任何形式的监督,都具有以下不可
逾越的边界:
首先,立足现实社会的时空维度。监督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主体是社会的
人及由社会的人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其客体也是社会的人和他们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主体
和客体互为对象是监督的前置条件,他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及由此决定的社会属性则是监督
的现实基础。社会之外的事物与人和人的社会也发生交互作用,但不构成监督与被监督的
关系。社会交往之外的人的活动,也不属于监督的范围。作为对象性的社会行为,监督发
生在人们之间实际的、具体的相互交往的关系之中,不相交集或相互交集的关系之外,不
具有监督存在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无论是人的社
会交往还是他们的社会生活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也因而才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
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不同的社会共同体,其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具有不同的
内容。人们所属的群即社会共同体在内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现实的、具体
的内容,决定着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因此,离开人类社会,监督既无从发生,也无以
存在,脱离或超越现实社会,监督不仅成为丧失具体内容的空洞的 “无”,而且可能导致
监督行为的无序无度,引发社会混乱。因此,现实社会是监督产生的根本依据,是监督不
可逾越的时空维度。
其次,寓于社会生活的价值向度。人类社会由于人的社会关系而构成统一的整体,又
因为人的社会生活而形成不同的领域。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前者
是后者的抽象概括,后者是前者的具体体现。作为对象性行为,监督是一种具体的活动,
具有直接的现实性的特点,因而它虽然同人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甚至其内容、形式和方法
都由社会关系所决定,但只能通过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生活得以展开和实现。与此同时,社
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集中体现为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以意识形态为主体的
思想关系。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其主要内容是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
活。与此相联系,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监督在普遍存在于人的社会关系和全部社会生活的
同时,也主要指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集中体现在人的经济生活、政治生
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生活的内容和性质有所不同,因而监督的
内容和方法也有所区别。其中,经济监督、政治监督和文化监督是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
监督。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监督固然是存在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但相对于经济、政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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