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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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0 1






                                   论社会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曾小波








                      〔摘要〕既往历史上的监督,主要对象是公共权力及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主要方式是
                  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不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现代意义的社会监督,其内涵、方式、方法、
                  规制都因人类社会的理性发展更加丰富和完善。超越范围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必须立足现实
                  社会的时空维度,寓于社会生活的价值向度,止于社会规制的制度边界。超出底线的监督也会
                  行为失范、作用失效,甚至导致社会失序。社会监督必须坚守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底线,遵循
                  社会公德的道德底线,服从国家意志的法律底线。加强社会监督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实现
                  社会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实现社会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首先要
                  确立社会监督原则,重点是完善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关键在于健全社会监督法制。
                      〔关键词〕社会监督;国家治理;制度建设;社会共同体;社会行为

                      〔中图分类号〕D621. 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 8048 - ( 2020)01 - 0081 - 08




                 一、社会监督的起源和作用

                  监督是汉语中较为古老的词汇之一,早见于汉郑玄注 《周礼· 地官·乡师》。“大丧
             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曰: “治谓监督其事。”唐贾公彦疏为: “谓监当督查其
             事。”其意为治理政事,主要是监察督促官吏的为政活动。《汉语大词典》和 《现代汉语
             词典》均沿用古义,前者谓之 “监察督促”,后者释为 “察看并督促”。在英语中,与监
             督相对应的词是 supervise,解释为 watch and direct 和 keep an eye on sb,赋予监督以管理
             的涵义。可以看出,在基本含义上,监督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对象性行为,其目的在于通
             过监察和督促,规范监督对象的行为,使之符合一定的方向和目标。
                  监督是人类社会的共生现象。按照人类学的基本理论,我们有理由认为监督行为源于
             智能动物基于自身安全和利益需求的防护本能,为人的自然属性使然。但是,仅仅用人的
             自然属性来理解社会的监督行为显然是不够的。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
             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人类只有在脱离动
                                                                                      〔 1〕
             物界的那一天起才成为真正大写的 “人”,才构成所谓的 “人类”,实现这一脱离的助推


                 〔作者简介〕曾小波,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教授,四川  成都  610072。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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