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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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认为,在党内实行报告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职情
             况,能够尽量减少错误。在列宁相关思想的指导下,俄共 (布)针对党内报告制度做出
             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俄共 (布)第八次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组织应当至少每两个
             月提交一次关于自己活动的书面报告:县委员会提交省委员会,省委员会提交党中央委员
             会” 。俄共 (布)第十次代表大会规定中央委员会要每月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与
                 〔 15〕
             党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的监察委员会也要定期报告工作,并在党的报刊上予以公布。
                  2. 倡导质询
                  为了营造民主的问责氛围,列宁提倡要定期召开非党群众代表会议,在会上群众可以
             审议领导干部的工作汇报,并要求 “干部对群众的质问作出具体答复” 。倡导质询可以
                                                                                        〔 16〕
             帮助布尔什维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
             系。列宁晚年对于党内可能出现的专权等隐患,主张通过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党内高级领导
             干部开展质询工作。他提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对于从总书记到中央委员的所有人,都有质询
             权,如果发现违纪行为,还有查处权。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成为一个 “不顾情
             面”的集体,“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
             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
             办事” 。
                    〔 17〕
                  3. 舆论问责
                  列宁在组织开展党内问责工作时,多次强调要通过报刊等媒体使问责方式民主化、公
             开化。列宁认为,虽然通过党的报刊来讨伐营私舞弊等行为是一项吃力的工作,但无产阶
             级执政党不应当也不可能靠倡导资产阶级的 “出版自由”来克服自身的缺点、错误、偏
             差、毛病,必须要建立无产阶级政党自己的出版事业,“创办报刊 (争论专页等)来更经
             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 ,驱除营私舞弊行为。列宁还指出,
                                                                  〔 18〕
             “吸收党外群众来参加工作,由党外群众来检查党员的工作———这是绝对正确的” ,而
                                                                                                    〔 19〕
             创办报刊则是让党外群众监督和检查党员工作的一种普遍做法,必须充分利用这种形式进
             行问责。此外,列宁强调,应将问责结果通过报刊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以便更好地
             发挥问责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问责的方式
                  列宁注重于清党工作和责任追究这两种问责方式。
                  1. 清党工作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党内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党内涌进了各色各样的投
             机分子,党员的社会成分复杂。另一方面,党内一些党员滋生了骄傲情绪和官僚习气,丧
             失了党性,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面对上述情况,列宁提出 “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
             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 。并且认为 “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
                                                               〔 20〕
             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
             ‘混进党里来的人’” 。在任期间,列宁组织开展了两次清党运动。第一次是 1919 年,
                                   〔 21〕
             根据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俄共 (布)通过党员重新登记、动员人
             们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 ‘捞
             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 。第二次是 1921 年,俄共 (布)
                                                                       〔 22〕
             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 《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决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一方面吸收工
             人入党,同时把非共产主义分子清洗出党。列宁为了指导清党工作,写了 《关于清党问题
             的建议》《关于清党》等文章,在文中列宁阐述了清党工作的意义,指出这次清党 “必须
             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 ‘改头换面’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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