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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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乡约的现代性转换:杨开道的乡约—自治思想研究

                乡约与自治借以类似的方式进行融通。 这种融通是有风险的,即虽然它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双方而获得规范红利, 然亦可能增添相应的规
                范成本。 周雪光(2021)曾在同样的逻辑下思考名实分离下的正式制度
                与非正式制度的运行, 指出非正式制度虽然能够增加正式制度的稳定
                性,却也确实是“对正式制度的一种侵蚀和削弱,它会使正式制度的可
                信性、合法性基础产生紧张”。 显然,在这一层面,杨开道过于乐观地要
                在制度与人才之间创造一种平衡, 但这种努力常常会产生诸多类似圆
                凿方枘的不匹配,从而使他面临激进西化派和保守传统派的双重批评。

                    六、结语

                    寺田浩明(1998)在对乡约的盟约结构及其在地域秩序中的作用展
                开分析后指出,乡约内部存在着由约正及众人构成的“首倡—倡和”和
               “自发—强制”的互补结构,这种构造作为“国法与民约都具有的基本结
                构,导致了二者作为规范秩序的共通性”(孙歌,2018:42)。 正是由于乡
                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这种关联特征,通过乡约来连接中央与地方,将成
                文法与习惯法、官治与民治进行勾连成为了可能。 这也是梁漱溟、杨开
                道等人试图通过乡约来连接清晚期以降中央与地方之间张力的初衷,
                即通过使乡约背后的地方社会与国家共享一套思想体系来完成现代国
                民的培养及现代地方自治。
                    乡约之产生,本是源于地方社会自我管理的需要,相应地,教化构
                成其核心,自治成为其特色。 明代之后,虽然乡约与保甲等行政组织发
                生关联, 但直至明末清初, 乡约与保甲所共同构成的也仍然只是一个
               “相对于中央主导的地方官僚行政而确立由‘乡里’主导的地方行政”。
                这个被沟口雄三称为“乡里空间”的空间,在明末清初之后便不断膨胀。
                在此空间中,“官僚与士绅地方实权派、普通民众等复杂地结合”起来,
                其中“官与民相互对立,同时也相互补充”(沟口雄三,2006a:7)。这个空
                间逐步军事化, 最终在清末因应对太平天国的湘军和淮军的崛起而变
                质(沟口雄三,2006a;杨念群,2000a;孔飞力,1990),并进一步演变成辛
                亥之后的各省独立及近代军阀的纷争。 乡约之于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
                重要意义和复杂关系在于, 一方面它内在的自治特征在清廷与汉人官
                僚、中国与外族复杂的结构中演化成近代中央—地方、官—民关系崩溃
                的原因, 另一方面它亦为摆脱这种崩 溃状 态 提 供 了 契 机 。 沟 口 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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