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社会》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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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风水与一个多民族宗族的生成
二府开设土巡检司,此次共设立 52 个,其中 40 个是在原巡检司的基
础上加设,另外 12 个则是为新设巡检司所添置的土副巡检司。
土巡检司的设置是朝廷根 据 当 地 的社会 状 况 而 实 施 的一项 重 要
的社会治理措施。 明朝廷在征服广西后,沿袭元代的统治策略,将广西
的地方机构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广西中东部所谓“民夷杂处”地区
设置 流官 府州 县 ,由 朝 廷 委 派 的 外 来 流 官 管 辖 ;二 是 在 西 部“概 为 夷
者”地区设置土府州县,由本地土官统治。 有意思的是,这项社会治理
政策在效果上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所谓的流官府州县几乎都陷入社会
秩序混乱的状态,各地民众“叛服不常”让朝廷屡兴大征,应接不暇;西
部的土司地区因有当地土官约束,不仅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土官还能
接受朝廷调派,带兵参与镇压流官地区的“叛乱”。 朝廷因此意识到选
用熟悉“夷情”的地方领袖来治理地方社会的重要性,在正统十二年( 1447
年)庆远、柳州二府设置第一批土巡检司之后不久,又应韩雍所请,在
刚大征过的大藤峡周边地区(浔州府)设置了若干土巡检司。 此后,广
西 东 部 的南 宁 府、桂 林 府 、梧 州 府、平 乐 府 也 相 继 设 置 了 一 批 土 巡 检
司,甚至邻近的广东地区也有个别土巡检司存在。 正如上述敕谕所谈
到的,虽然这批土(副)巡检司品秩不高(从九品),朝廷对其权力也多
有限制,但赋予了他们领兵、缉盗以及安定地方的权力。 他们执掌朝廷
印信,又可以自建衙门,并且官职世代相袭,俨然成为当地的“诸侯”与
“土皇帝”。
计氏祖先任职的都博镇土副巡检司就是当时新设的十二个土副巡
检司之一。 上述引文中的“都传镇”实际上是《苍梧总督军门志》一书错
将“博”写成“ 傳”(“都博” 有时在其他文献中也写成“都亳”)。 这一巡
检司管辖的范围大约在今柳州市柳江区土博、流山、洛满一带,而现有
的“土博”之名显然就是对“都博”的转写,因此该巡检司所管治的地区
大概就是现今土博镇及其周边区域。
这一区域在明代归属 于 柳 州 府马 平 县的五 都 地 区 , 是当 时 著 名
的“五 都 蛮 ” 盘 踞 的 区 域 。 明 代 柳 州 府 幅 员 广 阔 , 领 二 州(象 州 、 宾
州)、十 县(马 平 、柳 城 、来 宾 、洛 容 、罗 城 、融 县 、怀 远 、迁 江 、上 林 、武
宣),位 于 广 西 东 西 部 之 间 , 在 西 北 方 向 上 又 与 贵 州 、 湖 南 的“苗 疆 ”
地区 接 壤 。 在明 代 ,柳 州 府 属 各 州 县 被 朝 廷 定 义 为“民 夷 杂 处 ”的 地
区,但事实上,“编民”只分布在各府属州县的城中附近,“郭以外,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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