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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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2018:42)。 种植园主最终约定乘船出海,去几内亚走私黑奴。 那时
           候, 奴隶贸易已经兴起, 鲁滨逊在叙述中有意提及当时的奴隶贸易制
           度:“那时买卖黑奴开始成为一门生意,还没有怎么展开。贩卖黑奴是要
           定约,并有西班牙或葡萄牙国王的准许证的,在公共市场上是一门垄断
           的生意,因此巴西买进的黑奴极少,而且价格奇高”(笛福,2018:42)。
               鲁滨逊的走私行为不是孤例,而是垄断贸易自然衍生的结果。关于
           走私行为,斯密(1974:460)曾在《国富论》中有这样的评论:“走私逃税
           的企图,常常招致财产的没收及其他惩罚,使走私者陷于没落。 走私者
           违犯国法,无疑应加重惩罚,但他常常是不会违犯自然正义法律的人,
           假若国法没把大自然从未视为罪恶的一种行为定为罪恶, 他也许在一
           切方面都可以说是一个优良市民。 ”在这段引文论及的语境中,斯密似
           乎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走私甚至是对恶法的逃避与纠正,是对自然正
           义的回归。 不过,对于这些种植园主的行为而言,斯密的评论就颇有反
           讽的意味了。
               垄断贸易自然是恶法行为, 可国王特许证限制的对象却是惨无人
           道的奴隶买卖。 如果垄断能够限制这一极端不义的贸易, 就其效果而
           言,西班牙与葡萄牙的垄断法似乎还蕴含了少许善的因素,就其立法意
           图而言,它却具有双重罪恶。 奴隶贸易将黑人当作商品,彻底剥夺了他
           们的自然自由乃至生命。 奴隶贸易代表了一个种族对另一种族最极端
           的压迫与伤害, 是对自然正义的彻底颠覆, 可谓人类世界最残暴的恶
           行。 西班牙与葡萄牙的王室不仅用特许状承认贩卖黑奴合法,支持了这
           一罪恶,还试图借此追求垄断利润,为了垄断商人而牺牲其他国民的利
           益。 所以,奴隶贸易这门垄断生意既将另一个种族置于被奴役地位,也
           极为粗暴地剥夺了国民的利益,从而具有双重不义。
               鲁滨逊们违法走私,从事一件原本就与自然正义截然相反的勾当,
           这样的行为实在是罪大恶极。 这些种植园主心中既无人道,也无法度,
           只有利益和无限膨胀的欲望:“我想入非非, 想做个快速发家致富的暴
           发户,而不走寻常逐渐积累的老路。 这样我就再次把自己抛入了有史以
           来人类不幸中最深的深渊”(笛福,2018:41)。在这种妄念和欲望的驱使
           下,殖民者把他人当成牟利的工具,将正义当成“强者的利益”,从而让
           这个世界变得凶险而野蛮,人与人相互为敌。当然,在异化他人的同时,
           他们自己也不可避免地经历着异化。 他们在南美屠杀印第安人,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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