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社会》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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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4
是,相对于生育偏好而言,该变量具有较强的外生性。首先,两者不存在
联立性问题。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来看, 发布日期大部分在2006
年1 月 1 日, 而且每个县级行政区基本上都有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有些地区不止一个)。其次,中国各地区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
量是省级宏观数据,而受访者的生育偏好则是个体层面的微观数据。 因
此,这一工具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可满足所要求的排他性假设。
在讨论回归结果之前需要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 即进行内生性
检 验 、 弱 工具变量检 验 及 排 他 性检 验 。 内 生性检 验 结 果 显 示 ,robust
score 卡方统计量的估计值为 12.27,在 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所有
解释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 弱工具变量检验结果显示,F 统计量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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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值为 545.72(已远远超过经验法则所要求的临界值), 强烈拒绝“弱
工具变量”的原假设。
针对排他性假设,本文的检验思路为: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度
对个体生育偏好产生影响的渠道除了社会养老保障参与外, 还存在其
他可能,那么在剔除了社会养老保障参与这一因素后,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密度与生育偏好应当仍存在相关关系。 社会养老保障参与的前提是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之前,所有
个体均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参与渠道, 该渠道对所有人来说是一个固定
的常数, 此时可以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度不会通过社会养老保障
参与影响生育偏好。 如果排他性条件成立,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度
将与生育偏好无关;如果排他性条件不成立,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度
与其他因素相关,进而与生育偏好相关,那么仍然可以发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密度与生育偏好之间的相关关系。
基于此,本文对比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后,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密度与人口性别比之间的关系。 从数据的可得性及上述研究思
9. 根据经验规则(rule of thumb),如 果此检 验的 F 统 计量大 于 10,则可 拒绝“存在弱工
具变量”的原假设,不必担心弱工具变量问题。 在拥有多个内生解释变量的情况下,将有
多个第一 阶段回 归,故有多个 F 统 计 量。 此 时 ,可 以 使用斯 托克等 人(Stock and Yogo,
2005)提出的“最小特征值统计量”(minimum eigenvalue statistic)。 如果只有一个内生解释
变量,则该统计量还原为 F 统计量。 Stata 软件提供了最小特征值统计量的临界值。 参考
以往研究的检验方法,根据经验规则判断,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密度不存在弱工具变
量问题( Kirkeboen,et al.,2016;Caicedo,2019;马光荣、周广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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