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社会》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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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之困:当代法国家庭研究的疑义与论争
求 。 ”(Durkheim,1892:9)1893 年, 在 《社会分工论》(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中,涂尔干又通过透视夫妻双方劳动关系的紧密化、专门
化和互助化,捕捉到了现代家庭变迁的表征,并视之为社会发展与文明
演进带来的改变( Durkheim,1893:61-68)。 这一表述与滕尼斯的论说存
在相似之处。 滕尼斯(1999)将“传统性”与“现代性”具象化为“共同体”
(communauté)与“社会”(société)———对应着涂尔干笔下的“机械团结”
(solidarité mécanique)和“有机团结”(solidarité organique)———并用自然、
保守、封闭的状态与理性、高效、开放的协作来形容二者之间的差异。于
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个体自身的社会价
值取代其被共同体赋予集体价值的过程: 家族管控力的松动和个人建
构力的增强体现了这一点。
然而,矛盾的是,在有关“协议离婚”和“道德教育”的论述中,涂尔
干却要压制具体个体及其主体性的崛起,只将一种抽象化的“道德个体
主义”( individualisme moral)作为推崇的榜样。 一方面,面对越来越多的
离 婚 现 象 , 他 提 出 , 婚 姻 关 系 与 家 庭 秩 序 不 能 被 “个 人 的 喜 好 ”
( commodité personnelle)和“一时的激情”(caractère dramatique de quelques
incidents particuliers)打破,否则会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子女的成长历程
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Durkheim,1906)。 另一方面,
关于儿童的道德教育,他主张父母“应在子女幼儿时期着手培养他们对
权威的遵从”(Durkheim,2012:104),使其适应一种“非个性化”(impersonnel)
的纪律和规范(Durkheim,2012:46)。 这些写于 1902 至 1906 年的文字投
射出涂尔干在思考“家庭—个体”关系时产生的疑虑。对他而言,个体既
有利己、感性、孤僻、特异的一面,又有利他、理性、团结、有序的潜能,
前一类“消极”特质必须依赖稳固的家庭与集体生活才能得以抑制,进
而逐渐升华为后一类“高尚德行”(Martuccelli and De Singly,2018:16-
17)。 因此,面对家庭制度、集体规范的弱化和个体自由意志的觉醒,他
最初秉持的宽容态度随后转变为对家庭主义的宣扬。 涂尔干因此被尼
斯 比 特(Robert Nisbet)和 科 塞(Lewis Coser)冠 上 了“保 守 主 义 ” 的 名 号
(Fournier,2017:415-416)。 的确,现实环境的变迁不如涂尔干所愿,《斥
协议离婚》(“Le Divorce par Consentement Mutuel”)中的谆谆劝导非但无
人响应,甚至在百余年后的今天,婚姻的不稳定性仍愈演愈烈。 随着现
代性的不断演进,个体的自主需求和情感喜好越发受到追捧,家庭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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