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社会》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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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警察国家与领袖民主制:西欧现代国家构建的三条线索
尔曼编辑的《经济与社会》中的第二分册。 得益于施鲁赫特等人的研究
和新版《韦伯全集》的编纂工作,今天我们得知,温克尔曼版《经济与社
会》 的第一分册“社会学的范畴学说”(Soziologische Kategorienlehre),实
际上是韦伯在去世前把他原本所负责的部分重写了一遍。 因此,它们不
是同一本书的两个部分,而是一本书的两个版本,分别创作于第一次世
界 大 战(以 下 简 称“一 战 ”)之 前( 1911—1913)和一战之后(19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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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ber,2003:820-821; !Schluchter,1989)。
不过,韦伯在一战之前并没有完成“经济与诸社会秩序和权力”。 尤
其是 全 书 最 后 一 章“支 配 ”只 写 到“非 正 当性 支 配 :城 市 的 类 型 学 ”一
节,最后两节“现代国家的发展”和“现代政党”则只留下了标题。 然而,
无论是上述标题,还是韦伯后期屡屡提及的“国家社会学”的讲法,都提
示我们“支配”部分的最终落脚点是现代国家的构建问题。尽管在辛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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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伯格、科卡( Jürgen Kocka)和布鲁纳(Otto Brunner ) 等历史学家以
及波齐(Gianfranco Poggi)和蒂利(Charles Tilly)等社会学家那里,我们能
够看到韦伯的相关议题和概念对他们研究国家问题的启发和影响,但
是,这并没有得到韦伯研究者的充分重视。 当我们随手翻开一篇有关韦
伯支配社会学的论述时, 充斥其间的是关于各种静态的正当性支配类
型的讨论,至于现代国家构建的动态过程却很少有研究者去触及。
自腾布鲁克在其著名的 《马克斯·韦伯作品中的主题统一性问题》
一文中质疑玛丽安妮·韦伯和本迪克斯把《经济与社会》看作韦伯最重
要的、最终的作品,转而主张从《宗教社会学文集》的“前言”、《世界诸
宗教之经济伦理》的“导言”和“中间考察”入手去解读韦伯思想以来,
上述情况不仅没有得到改观, 反而更不乐观了 (Tenbruck,1980:324-
328)。 正如腾布鲁克本人所指出的那样,在他之前有关韦伯思想的解释
主要是沿着《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方法论著作和解释社会学等
方向展开的。 而他本人所倡导的进路,并没有改变从统摄韦伯比较宗教
研究的西方理性化这一议题去定位和解读《经济与社会》的趋势。 在施
1. 读者可以在该卷附录中看到韦伯在 1910 年和 1914 年为《社会经济学大纲》所拟就的目录
和分工。
2. 布鲁纳在《领地和领主权》一书的第二章中对包括韦伯在内的德国宪政史研究传统的批评
和反思,非常有助于我们澄清韦伯的思路。 实际上,他对领主权的解释并不像他试图呈现给
我们的那样,与韦伯对各个等级持有的不同法理依据的理解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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