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社会》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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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3
第一 , 儒家思想视阈中的 “ 鬼神 ” 继承了巫术时代鬼神具有降福降
祸之能力从而影响现实世界的认识 , 也即承认 “ 神罚 ” 是有可能降临世
间的 。 但从如何把握鬼神 ( 或者天 ) 的意志的角度来看 , 儒家思想相较
于巫术时代的一个大进步 , 就是将 “ 鬼神 ” 所能降下的福佑 ( 或灾祸 ) 进
行了 “ 可必的 ” 与 “ 不可必的 ” 的区分 , 后者正是针对鬼神能够影响现世
的能力来说的 。 也就是说 , 巫术式的 “ 神罚 ” 在儒学家的眼中是一种 “ 不
可必 ” 的现象 , 努力取悦鬼神并不能保证鬼神能够及时降下福佑 , 因此 ,
对于鬼神的谄媚态度或者全身心的投入就是没有必要的 。 换言之 , 巫
术之于现世的影响力在思想的内在逻辑上绝不是儒家伦理的终极来
源 。 儒家学者真正在乎的是鬼神降下的 “ 可必之福 ”, 这与儒家对 “ 鬼
神 ” 的 ( 相较于巫术时代的 )“ 新认识 ” 是相关的 。
第二 , 这种对 “ 鬼神 ” 的 “ 新认识 ” 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 一方
面 , 从构成的角度来看 , 儒家所说的 “ 鬼神 ” 在本质上可以看作现实世界
中所有存在物的另一种存在形态 , 这也就是所谓的 “ 形气论 ”。 换言之 ,
在儒家的想象中 ,“ 鬼神 ” 其实都是一种 “ 气 ”, 这种 “ 气 ” 并不全是物质性
的某种元素 , 也有精神和意识 , 且与现世中的现象或存在物互相联系 。
另一方面 , 从存在的类型学的角度来看 ,“ 鬼神 ” 有三种 , 分别是 “ 天神 ”
( 如日月星辰 )、“ 地 癨”( 山川林谷 ) 与 “ 人鬼 ”( 人死后为鬼 )。 但是 , 这种
分类方式只是依据其客观存在的状态来划分的 , 天上的就是天神 , 地上
的就是地 癨, 人死后就是人鬼 。 这三种类型实际上并不能体现儒家对
“ 鬼神 ” 的全部认识 , 天神 、 地 癨 与人鬼并不是孤立的 , 而是有一条线索
可以将之串联起来进行理解 。 这也就是 “ 鬼神 ” 在性质上的类型 。 从性
质上看 , 儒家的 “ 鬼神 ” 可以分为 “ 祖先神 ” 和 “ 外神 ”, 也就是 “ 祖先神 ” 与
非祖先神的其他神灵 。 这两种类型并不是截然两分 、 毫无关联的 ,“ 鬼
神 ” 之所以为鬼神 , 并得到生人的祭祀 , 完全是因为鬼神对于生人 “ 有
功 ” 或 “ 有恩 ”, 换句话说 , 人对于 “ 鬼神 ” 的祭祀主要是出于 “ 报 ” 的动机 。
第三 , 祖先神与外神的不同之处在于 , 前者因赋予生人生命 , 故而
对于生人来说 , 便有了一种 “ 本 ” 的意义 ; 后者能够给生人的生活提供生
产生活的资料或能够为群体生活提供道德的激励 , 即所谓的 “ 有功烈于
民 ”, 因此 , 对于祖先神与外神都需要 “ 报之 ”, 但对祖先神是 “ 报本 ”, 对
外神则是 “ 报 ”。 一字之差 , 意义便完全不同 。 从现实来看 , 每一个人都
有其特定的祖先 , 也就是说 , 每一个人的 “ 本 ” 都是不一样的 , 且对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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