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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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2

   个 1 — 3 的等级变量 。 既往研究指出 , 将序次变量视为连续变量进行
   犗犔犛 回归与 犗狉犱犲狉犲犱犔狅 犵 犻狋 模型在统计参数的影响效应和显著性等方
   面基本一致 ( 犉犲狉狉犲狉犻犆犪狉犫狅狀犲犾犾犪狀犱犉狉犻 犼 狋犲狉狊 , 2004 ; 范普拉格 、 卡博内
   尔 , 2009 : 31-37 ), 为了简便起见 , 文中采用线性回归 , 在后文中将使用
   定序 犔狅 犵 犻狋 回归检验结果的稳健性 。 第二 , 从理论逻辑和经验现实出
   发 , 收入差距作为社会情境 ( 狊狅犮犻犪犾犮狅狀狋犲狓狋 ) 与个体对差距的容忍度应
   分属不同层次 , 限于调查机构出于保护受访者隐私未公开 犘犛犝 层级的
   地区名称 , 我们难以匹配更多的结构变量 , 从而将二者放置到同一层次
   ( 狊犻狀 犵 犾犲犾犲狏犲犾 ) 进行估计 , 后文也将使用多层模型进行估计以检验稳健
   性 。 第三 , 对收入差距的度量除使用基尼系数统计量外 , 我们还会使用
   不同形式的收入差距度量指标 , 这些模型之间的统计参数并不能直接
   进行比较 , 在分析过程中也只关注每项模型的变量系数估计结果 。
       ( 三 ) 变量的测量
       1. 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 “ 收入差距容忍度 ”。 关于这一概念或对象 , 学界
   并未有严格的界定 , 多数研究将其视为收入差距影响个体态度感受的
   引申状态 。 最常与之关联的便是公平感 , 即 , 如果收入差距引致不同个
   体或群体的公平感有别 , 就可以转而认为不同个体或群体对收入差距
   的容忍度有差异 。 也有一些研究将其视为收入差距影响个体幸福感或
   满意度的中介效应 。 比如 , 如果过大的收入差距对社会总体的福利效
   用没有显著负面影响 , 就可以间接认为个体或社会总体对收入差距有
   较高的容忍度 ( 犎犻狉狊犮犺犿犪狀犪狀犱犚狅狋犺狊犮犺犻犾犱 , 1973 )。 或者 , 过大的收入差
   距使不同群体的生活满意度显著降低 , 也可以认为民众对收入差距的
   容忍度较低 ( 犛犮犺狑犪狉狕犲犪狀犱犎狉 狆 犳犲狉 , 2007 )。 应该承认 , 从上述影响关
   系中确实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推测个体容忍度的差异或变化 , 却并非这
   一对象本身 。 或者说 , 容忍度仅是引起上述结果变化的必要条件 , 但容
   忍度低并不必然会产生不公平感 、 不满意 、 不幸福等结果 。
       与上述间接的探讨不同 , 另有文献采用 犐犛犛犘 调查项目的做法 , 即
   用高收入职业与低收入职业应得收入的比值进行度量 ( 犎犲犪犱犲 狔 1991 ;
                                                            ,
   犓犲犾犾犲 狔 犪狀犱犈狏犪狀狊 , 1993 ; 犓犲犾犾犲 狔 犪狀犱犣犪 犵 狅狉狊犽犻 , 2005 )。 7 例如 , 通过 “ 大型


   7. 为了从主观层面测量民众对收入差距的感受 , 国际社会调查项目 ( 犐犛犛犘 ) 率先采用 ( 转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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