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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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2020 · 2
间的张力 。 它强调 , 一方面 , 任何社会个体都是嵌入制度环境的 。 这些
制度环境 , 尤其是诸如社会共识 、 共享观念 、 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 , 对
人们的行动和偏好有重要的型塑作用 , 进而使得个体能够合法化其行
为取向和态度认知 ( 犕犲 狔 犲狉犪狀犱犛犮狅狋狋 , 1983 ; 周雪光 , 2003 : 71-77 )。 另
一方面 , 个体同样具有自我认知和评价的能力 , 能够对其资源获得 、 社
会期望等有清晰的感知 , 民众是否自感收入公平取决于社会共识与自
我感知之间的一致性程度 。 当自我地位评价难以达成社会共识或达到
社会期望时 , 就会对自身的收入和社会资源获得产生不公平感 。 自我
评价高于社会共识期望的情形往往在社会地位较低群体中表现得更为
明显 , 从而可以解释为何客观阶层地位较低群体反而有较高公平感和
容忍度的社会事实 ( 刘欣 、 胡安宁 , 2016 )。
应当承认 , 相比于 “ 自我利益论 ” 和 “ 社会规范论 ” 等传统的解释路
径 ,“ 新制度主义论 ” 可以看作国内学者对民众公平感差异进行解释的
努力尝试 。 但仍需要指出 , 人们关于收入差距的公平感或容忍度并不
能完全通过一致性的标准进行评判 。 比如 , 胡泽曼等 ( 犎狌狊犲犿犪狀 , 犲狋
犪犾. , 1987 ) 提出的公平敏感度谱系就包含利他主义 ( 犪犾狋狉狌犻狊犿 ), 意指部
分个体有乐善好施 ( 犫犲狀犲狏狅犾犲狀狋 ) 的取向 , 当 “ 获得 / 投入 ” 的比例高于他
人时 , 同样会产生不公平感 。 事实上 , 罗尔斯 ( 1988 : 136-141 ) 在关于
“ 无知之幕 ” 的假定情境中 , 从原初的平等状态出发强调 , 因为从理性原
则考虑 , 收入分配不均会让每个个体都有沦为地位不利者的风险 , 所
以 , 不同个体可能都会反对功利主义的分配方式 , 而对过大的收入差距
持有 “ 厌恶感 ”( 犻狀犲 狇 狌犪犾犻狋 狔 犪狏犲狉狊犻狅狀 )。 这种总体性的厌恶倾向在相关实
证研究中也被证实 , 即无论个体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地位 , 都倾向于
支持政府的再分配以及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表现出明显的负面反应
( 犛犮犺狑犪狉狕犲犪狀犱犎狉 狆 犳犲狉 , 2007 )。 同时 , 还应该意识到 ,“ 新制度主义论 ”
的分析框架对居民的微观公平感有较好的解释力 , 但能否有效解释民
众的宏观公平感 , 以及对总体收入差距的容忍度 , 还有待检验 。 因为与
微观公平感主要关注个体的报酬结果不同 , 宏观公平感以及对收入差
距的容忍度更强调社会总体的分配特征和更一般意义上一个群体或社
会整体的福祉状态 ( 犅狉犻犮犽犿犪狀 , 犲狋犪犾. , 1981 : 173-201 )。
无论如何 , 上述三种理论视角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民众对收入
分配容忍度的差异及其原因奠定了重要基础 , 也为我们辨析和检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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