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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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 、 不平等感知与公众容忍度

   夺感不同 , 进而会出现 “ 低地位 — 高容忍 ” 或 “ 高地位 — 低容忍 ” 的现象 ,
   但仍难以解释为何面对较高收入差距的民众总体容忍度较高 , 以及随
   着社会变迁 , 为何民众的容忍度会发生历时整体性变动 。
       与上述微观视角的解释不同 , 其他相关研究发现 , 社会群体对收入
   分配状况的感知更多受到宏观层面主导价值和社会共识的影响
   ( 犔犪狀犲 , 1986 ; 犛犺犲 狆 犲犾犪犽犪狀犱犃犾狑犻狀 , 1986 ; 犌犻 犼 狊犫犲狉狋狊 , 2002 ; 犓犲犾犾犲 狔 犪狀犱
   犣犪 犵 狅狉狊犽 , 2005 )。 个体所持有的信念和价值有助于个体正当化其行为 、
   动机或目标 ( 犇狅狌 犵 犾犪狊 , 1982 : 189 )。 还有研究也证实 , 能力主义取向的
   群体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要明显高于平均主义取向者 ( 孙明 , 2009 ; 潘
   春阳 、 何立新 , 2011 )。
       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看 , 中欧和东欧的国家从共产主义体制下的
   平均主义分配模式转向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差异化分配方式后 , 民众对

   后一种分配结构的合法性有更高的认同 ( 犌犻 犼 狊犫犲狉狋狊 , 2002 ; 犓犲犾犾犲 狔 犪狀犱
   犣犪 犵 狅狉狊犽 , 2005 )。 吴晓刚 ( 犠狌 , 2009 ) 在对比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居民
   对收入差距的公平感知后也发现 , 与传统文化中强调 “ 不患寡而患不
   均 ” 的观念不同 , 内地民众对较大的收入差距同样有较高的容忍度 。 概
   言之 , 社会主导价值和共识观念的变迁导致民众总体看待收入差距的
   态度变化 。 市场化的推进和能力主义价值的扩展使得多数民众认为特
   定的收入分配结构是社会需要的产物 , 有利于激励个体生产和提高社
   会效率 。 即社会个体的收入应与其对社会的价值和贡献成正比 , 这些
   价值和贡献的大小却是由个人能力 、 教育程度等自身可控因素 ( 相对于
   外生环境因素 ) 决定的 , 故而在这些因素上形成的收入差距理应是公平
   合理和可以容忍的 ( 犗犽狌狀 , 1975 : 47 ; 犇犲狏狅狅 犵 犺狋 , 2008 ; 陈永伟 、 陈双双 , 2015 )。
       相比于 “ 自我利益论 ”,“ 社会规范论 ” 为理解民众总体容忍度的变
   化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间民众态度观念的差异提供了更为广适的视
   角 , 但有 “ 过度社会化 ” 的嫌疑 , 或者说 , 在 “ 社会规范论 ” 视域下 , 社会个
   体只是被动的价值规范接受者 , 至于不同的社会规范如何内化为个体
   的价值偏好则语焉不详 ( 刘欣 、 胡安宁 , 2016 )。 同样 , 社会主导价值规
   范的生发 、 演变和更替 , 以及不同价值规范之间的竞争是如何表现且在
   个体身上呈现的 , 也还需要进一步辨识和讨论 。
       如果将上述两种理论路径分别看作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 , 那么 “ 新
   制度主义论 ”( 刘欣 、 胡安宁 , 2016 ) 则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结构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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