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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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用,比如将网约车司机的收入视为顺带行为产生的额外收入,将直播表
   述为“吃饭睡觉时间也能挣钱”。即使“全职主播”这一称呼表明主播已
   成为一种正式工作,主播的收入完全来自直播活动,但主播与平台方仍
   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甚至主播自己也并未将其视为一份需要
   稳定工资保障的正当工作。对主播来说,网络直播的收入更像一份额
   外的“红利”而非基本的劳动权益。行业的回报率不稳定成为网络主播
   的共识。媒体将直播行业塑造成一片蓝海,召唤越来越多的“淘金者”,
   但网络直播并未被参与者视为一种正式职业。直播行业高收益与高风
   险并存,主播认同了直播行业的规则,并将其视为自然而然且不可避
   免的。
       平台经济为无数普通人创造了潜在的机会。这里指的不仅是成为
   “网红”“明星”的机会,还包括此前不被社会主流观点认可的才能(打游
   戏、会聊天等)有了被欣赏甚至变现的机会。直播平台去标准化的薪资
   制度则进一步制造了充满不确定性的行业状况。在这两种逻辑下,使
   自己的效率和竞争力最大化成为劳动者的首要选择,这种强调劳动商
   品化与个人责任的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掩盖了工作不确定性背后的权
   力关系。因此,即使面对严重的利润分配不公和剥削问题,签约主播也
   很少去控诉或者奋起反抗,而是将其转化为自我剥削,试图掌握那并不
   在自己手里的命运。

       六、结论与讨论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平台方对主播的控制是通过薪资制度实现的。
   这一薪资制度是一种计件制,包括通过初始人气确定底薪和劳动定额,
   对直播间虚拟礼物销售进行计件并确定分成比例,对主播直播时的人
   气进行考核以确定直播是否被计为有效劳动。因为虚拟礼物的销售数
   量也以直播时的人气为基础,所以主播的薪资制度完全是围绕人气展
   开的。在劳动考核环节,表面上客观的人气数据其实可以被平台方主
   观操控。在行业内,假人气已经是一种被默认的现象,越是大主播越有
   资格使用假人气。因此,主播努力延长直播时间以提升人气既是为了
   通过劳动考核,也是为了获得名正言顺地使用假人气的资格。正是在
   这一为人气而奋斗的过程中,以及在平台经济的意识形态支持下,主播
   产生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上”的自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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