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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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梯”。对那些以平台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全职劳动者来说,平台对他
   们的控制力度更大( 犆狅犮犽犪 狔 狀犲 , 2016 ; 犚狅狊犲狀犫犾犪狋犪狀犱犛狋犪狉犽 , 2016 ; 犆犺犲狀 ,
   2018 ;吴清军、李贞, 2018 )。
       互联网同时催生了一批以生产网络内容为工作的新型劳动者,他
   们被称为数字劳工( 犱犻 犵 犻狋犪犾犾犪犫狅狉 )( 犉狌犮犺狊 , 2013 )。在中国语境下,数字
   劳工包括网游代练、短信写手和网文写手等(邱林川, 2013 )。互联网内
   容平台通过众包生产模式榨取网民的劳动剩余价值,以实现“梦想”为
   宣传口号,通过技术控制将他们塑造成“希望劳工”,使其积极参与到自
   我剥削的生产过程中(曹晋、张楠华, 2012 ; 犓狌犲犺狀犪狀犱犆狅狉狉犻 犵 犪狀 , 2013 ;
   吴鼎铭, 2018 ;胡慧、任焰, 2018 )。网络游戏平台则将网民的娱乐休闲
   活动劳动化,将其变成“玩工”( 犾犪 狔 犫狅狉 ),以 实现资 本增 值( 犓ü犮犽犾犻犮犺 ,
                               狆
   2005 ;邱林川, 2009 ;蔡润芳, 2018 )。这些没有直接雇佣关系的“劳动关
   系”使剩余价值的榨取更具隐蔽性。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发现,传统的劳动过程理论对计件工资制度的
   分析没有涉及平台经济中的劳动者;学者对平台经济劳动过程的研究
   主要关注的是“玩工”“希望劳工”“劳动与生活一体化”等现象,对薪资
   制度的劳动控制作用关注不足。在本研究中,直播平台对劳动者的支
   配和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薪资制度实现的,而非打造“玩工”
   和“希望劳工”。平台方基于直播劳动的特点设计出一套去标准化的计
   件薪资制度,将劳资关系转化为一场“人气游戏”。劳动者在游戏中产
   生了“命运自主”的意识,进而达成对劳动控制和剥削的同意。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1. 网络直播行业
      概括来说,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和中介三类主
   体。平台方指提供网络直播技术支持的服务商。网络直播行业内平台
   林立,本文所涉及的主要直播平台包括“斗鱼”和“全民直播”。斗鱼 5
   和全民直播 6 均是涵盖游戏、娱乐、户外等多领域的综合性直播平台。


   5. “关于我们”,引自斗鱼官网( 犺狋狋 狆 狊 : ∥狑狑狑.犱狅狌 狔 狌.犮狅犿 / 犮犿狊 / 犪犫狅狌狋 / 犪犫狅狌狋 _ 狌狊.犺狋犿犾 ),浏览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
   6. “关于我们”,引自全民直播官网( 犺狋狋 狆 : ∥狑狑狑. 狇 狌犪狀犿犻狀.狋狏 / 犪狉狋犻犮犾犲 / 67 ),浏览于2017 年5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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