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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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4
二、文献回顾
(一)劳动过程与薪资制度
劳动过程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资本如何掩盖并获取工人创造的
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有三种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机制,即
劳动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工资形式以及商品形式带来的拜物教(马克
思, 2004 )。“工资形式”发挥作用有赖于在工人的经验中它被建构为对
实际劳动的购买,而非对劳动力的购买,因而工资形式本身暗示着劳动
者付出的所有劳动都获得了相应的给付。剩余价值就这样被掩盖了。
“ 商品形式”发挥作用则有赖于劳动力作为商品被买卖时,伪装成遵循
了一般商品交易时的等价交换原则。商品间的等价交换已经取得了
“拜物”一样的力量(谢国雄, 2013 )。然而,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其
买卖从来都不是等价的。
在探析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方如何占有剩余价值时,布洛维(又译
作布若威)发现了全新的“软控制机制”。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内部国
家的条件下,工人主动参与“赶工游戏”,陷入自我剥削。此时,资方对
劳动过程的控制是通过意识形态支配实现的。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
资方利用工人的主体性制造出工人的同意(布若威, 2008 )。由此,布洛
维开创了“制度—观念”路径的劳动体制研究(贾文娟、钟恺鸥, 2018 ),
该研究路径关注规范整体生产过程的制度,包括生产的政治性规范工
具(如生产过程中的薪资制度、工作规则、奖惩及升迁制度等)及其形塑
,
的政治及意识形态效应( 犅狌狉犪狑狅 狔1985 ;闻翔、周潇, 2007 )。
沿此路径,谢国雄( 1997 )更加具体地探析了薪资制度的意识形态
宰制效应。他发现,在没有内部劳动力市场也没有国家对劳动力再生
产之介入的情况下,计件制薪资制度依然使我国台湾地区的工人表现
出“志愿性服从”。工人产生了“纯劳动”的意识形态,放弃了对劳动保
障和权益的追求。在互动性服务业中,雇主也根据被雇佣者的有效劳
动成果数量———如实际销售业绩———来付薪(蓝佩嘉, 1998 ;林 文兰,
2001 ;连诗雅, 2005 )。这些薪资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以最有效且成本
最低的方式将抽象的劳动力转变为具体的劳动(蓝佩嘉, 1998 )。
此外,薪资制度可以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下、与其他社会因素相结
合,进而发挥宰制效应( 犜犺狅犿犪狊 , 1992 ; 犔犲犲 , 1998 )。潘毅( 2009 )发现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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