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社会》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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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代”( 犈犿犫狉犲犲 , 2017 : 26 )。此外,现象学社会学在舒茨之前也已经
有所萌芽乃至具体发生了( 犛狉狌犫犪狉 , 1984 )。因此,若将现象学社会学只
局限在舒茨社会学范围之内,显然会导致对现象学社会学的历史实情
及其理论意蕴的狭隘理解甚至错误判断。
更重要的是,将现象学社会学等同于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进路,不
仅会扼杀对现象学之于社会学可能具有的其他启迪性的探索,抹杀对
现象学社会学之其他可能进路的开拓,甚至还可能造成对现象学社会
学的更高位格的降格式定位。因为由舒茨引入社会学的只是胡塞尔的
现象学,而现象学在胡塞尔之外已经衍生出其他流派。这些流派也可
能对社会学理论有所启迪,并由此生长出其他的现象学社会学进路。
实际上,已经有学者将舒茨式现象学社会学定位为现象学社会学的第
一种道路,并揭示了以海德格尔现象学为基础的“第二种现象学社会学
道路”的可能性( 犃狊 狆 犲狉狊 , 2010 )。当然,阿斯帕斯的研究尽管指明了寻
求另一种现象学社会学进路的可能性,但无论是在对胡塞尔 舒茨式进
路的批判方面,还是在对第二种现象学社会学道路的揭示方面,都有未
尽之处。由此可知,对现象学社会学其他可能进路的探索,依然任重而
道远。此外,尽管舒茨自觉地将他的理论视为社会学的构成部分,但是
仍然不妨可以说,舒茨现象学社会学乃是意在成为社会学的诸视角之
一,而非社会学的范式革命。然而,现象学社会学显然还有作为在社会
学中占主导的实证主义范式的替代范式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批判主
流 社 会 学 未 加 检 视 的 前 提 预 设 以 推 动 社 会 学 深 层 范 式 转 换 的 含 义
( 犅犲犾狏犲犱犲狉犲 , 2015犪 : 295-296 )。从根本上说,现象学社会学的最大价
值或许就体现在促进实证主义范式支配下的社会学的深层范式的转换
方面。因此,将现象学社会学只作为舒茨社会学的代名词,难免会造成
对现象学社会学之更高位格的降格式定位,进而导致现象学之于推进
社会学理论的潜能得不到应有的实现。
无论是对它的历史实情及理论意蕴的错误性判断,还是对其更高
理论位格的降格式定位,从根本上都可以说是由于狭隘化地理解现象
学社会学的缘故。现象学社会学长期以来只被当作舒茨作品的代名
词,社会学史的传统叙事也将其局限在舒茨社会学的范围之内,即便有
涉及历史发生的探究也往往只是追溯舒茨社会学的思想渊源。然而,
就像施皮格伯格所说的“现象学并不只限于胡塞尔哲学”( 犛 狆 犻犲 犵 犲犾犫犲狉 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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