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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9 · 3

   他人并必须治理自己”( 犉狅狌犮犪狌犾狋 , 2016 : 281 )。这就是福柯所说的“自
   我塑造”( 狊犲犾犳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 )的模式或“存在形式”( 犿狅犱犲狅犳犫犲犻狀 犵        ),且这种
   模式横跨伦理、政治和精神性三大方面。福柯还归纳了在主体塑造和
   参与政治实践方面,政治精神性所要实现的方向:
           或许当下的目标不是发现我们是什么,而是拒绝我们所
       是。我们必须尽力去想像和建构我们所能成为的存在,以克
       服那种政治的“双重束缚”,即现代权力结构里既个体化又极
       权化的东西……我们必须通过拒绝那种强加在人身上好几个
       世纪的个体性,来促进一种新的主体性形式诞生。( 犉狅狌犮犪狌犾狋 ,
       1983 : 216 )
       不是去抵抗权力结构的压制,而是试图拒绝那“强加在人身上好几
   个世纪的个体性”,即改变长此以往在西方社会绵延到现代社会政治建
   构中的那种以民主自由为门面、实则在福柯看来“既个体化又极权化”
   的思想———这正是福柯在伊朗革命中发现的独特精神性能对现代个体
   产生的影响。
       正如福柯不喜欢将他思想中每个概念划定出确切的界限那样,政
   治精神性也不是一个有着确定边界的词汇,它的内涵处于一个不断发
   展的进程。作为特定事件的伊朗“政治精神性”是昙花一现的事物,但
   作为普遍现象的“政治精神性”,在之前和之后都以各种产生方式不断
   轮回于诸多社会之中。我们可以说,政治精神性本身既涵盖政治因素,
   更重要的是它又拥有伦理与精神的交织,是“将宗教的整个领域进行重
   整而成为‘治理’的内在进程”( 犆犪狉狉犲狋狋犲 , 2000 : 140 )。因而它如“治理”

    犵
   ( 狅狏犲狉狀犿犲狀狋犪犾犻狋 狔 )一词一样,跨越政治、真理、主体这三大框架,运用它
   独特的权力技术在其间不断实践发展。 20 西方社会历史上,前者兼具
   “政治”和“精神”主体的形式便是“强加在人身上好几个世纪”的基督教


   20. 在福柯后期著作中,“治理”成为一个庞大的思考框架,它打破从前真理 - 权力 - 自我的三
   角,将“伦理”、“精神”和“政治”覆盖入一个框架内,治理不仅包括技术机构对人的规训,还包括自
   我通过实践对自己进行塑造,更包括自我对他人所产生的影响。有关“治理”概念,可见勒薇尔
   ( 2015 )的《福柯思想辞典》里的相关阐释。而政治精神性在这一框架内,被卡雷特看成为“治理的
   问题化“,在“作为被他人控制的主体”和一种“被自我良知和知识所定义的主体”两种意义上重塑
   了主体性的政治(参见 犆犪狉狉犲狋狋犲 , 2000 : 138 )。卡雷特在政治精神性的解释上过于强调宗教精神的
   联系,且他过于重视“精神性”和“实体”之间的对立;但他将政治精神性置于“治理”框架内的思考
   依旧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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