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社会》2018年第3期
P. 138

性别视角下的“农转非”路径及其收入回报


       (二)户籍制度改革:基于本研究的一些启示
       如图 3 所示,在时间历程下,选择性“农转非”所占的比重呈明显的
   下降趋势,而政策性“农转非”所占的比重则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
   通过征地实现“农转非”的比例进入 21 世纪后快速上升,这反映了时期
   政策需求下“农转非”路径深刻变化之因。可以预见的是,政策性“农转
   非”在未来一段时间会成为户籍制度转变的主要方式。 2016 年 3 月,国
   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在《政府工作报告》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主旨演讲
   中指出,“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
   到 45% ”“中国还在城镇化加快发展进程中,这是中国最大的内需所在”。
   可见,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将是
   中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重点。 1978 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 17.9% ,近年
   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 2011 年城镇化率达到了 51.27% ,在历史上城

   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了乡村常住人口; 2016 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 57.
   35% ,且仍将保持增长的势头。然而,鉴于户籍不仅记录和反映了个人
   的社会信息,还蕴含着个体享有的权利范围和身份地位的象征意义(陆
   益龙, 2004 : 54 )。我们计算出中国当前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仅为 35% 左
   右,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近 80% 的城镇化水平,也低于许多同等主流
   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水平。因此,可以预见,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会继续,
   更多的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人口将通过包括征地在内的政策性“农转
   非”途径成为户籍上的城镇人口。
       城乡人口的流动并不意味着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都想转变为城镇人
   口( 犆犺犲狀犪狀犱犉犪狀 , 2016 )。在城镇化过程中,尤其是户籍地“撤村设镇”式
   的整体城镇化过程中,在农民“上楼房”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改变其
   为了获取农民手中的土地并将其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利益导向( 犃狀犱狉犲犪狊
   犪狀犱犣犺犪狀 , 2016 ; 犣犺犪狀 , 2017 ),特别要考虑到农民在这个过程中的相关利
   益问题。相关研究指出,只有在政策上照顾农民利益,才能解决相应的
   问题(高勇, 2004 ;卢海元, 2003 ;赵锡斌等, 2003 )。尽管“农转非”有效地
   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但学者们对此并非都持肯定态度。一些研究发现,
   政策性“农转非”群体内部差异较大,很多农民“农转非”意愿不强,对政
   府的安排并不满意(杜洪梅, 2004 ;毛丹、王燕锋, 2006 ;吴绍琪、薛育余,
   2004 )。多数农民获得的补偿款在购房后所剩寥寥,且他们大多数没有
   稳定的工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其生活境况可想而知。

                                                          · 1 3 1 ·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