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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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5

   动态度和工会的最重要的任务等诸多内容,我们可以把刘少奇对这些
   内容的论述视为本文所说的“革命的劳动伦理”的萌芽。比较遗憾的
   是,限于当时忙于反“围剿”的战争环境,加之几个月以后( 1934 年 10
   月)中央红军被迫长征,刘少奇的这些主张不但未能及时得到进一步的
   扩展和完善,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以致本文所说的革命的劳动伦理
   虽然萌芽于中央苏区,却并未在中央苏区兴起。
       陕甘宁边区被誉为“(当时)全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最进步的地
   区”,亦被誉为“新中国的雏形”(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 1988 )。
   革命的劳动伦理在边区兴起之后,它被中共作为革命传统或革命精神
   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以延续和传播,这是很自然的事。然而,在此后漫
   长的岁月里,它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延续和演变?这个问题却比较复
   杂。笔者在此仅就这种革命的劳动伦理所体现出来的中共调动工人阶
   级(尤其是公营企业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的两种基本策略的演变问题做
   些初步探讨,而且只探讨至 1966 年。
       和刘少奇一样,中共当然也希望公营企业工人都能“自觉地努力工
   作”。问题是,怎样才能使工人自觉地做到这一点?通过阅读相关历史
   文献,笔者发现:针对这个问题,中共主要采用了两种基本策略:一是将
   工人的劳动与中共领导的革命活动联系起来,强调工人是为革命而劳
   动,努力劳动是工人为革命应尽的义务。二是将工人的利益与公营工
   厂的利益联系起来,强调公营工厂本身工人自己也是有份的,工人的利
   益与公营工厂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地努力
   劳动。简单地说,第一种策略是让工人做革命者,第二种策略是让工人
   做主人翁。一般而言,工人不会天生就是革命者或主人翁,因此,不管
   是让工人做革命者还是让工人做主人翁,都需要对工人的思想进行相
   应的改造,也都需要对工厂内部党组织、行政和工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
   系进行相应的改造。经过这种改造之后,这两种策略可以并存不悖,但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在不同的场合,中共对二者的使用会有所侧重。
   比如,在本文所论述的边区时期,则主要是采用第一种策略,故本文将
   中共中央等在这个时期所构建的劳动伦理称之为革命的劳动伦理。其
   实,从前面的叙述可知,这种劳动伦理也包含了第二种策略的内容。
       1946 年 4 月以后,尤其是在 1947 年下半年以后,一些城市相继获
   得了解放。如何争取解放区工人的合作与支持?如何调动解放区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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