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社会》2017年第3期
P. 245
社会· 2017 · 3
县乡政府面临多重讨价还价的境况,体制的不可退出性决定了它
们会在每一次讨价还价境况中达成协议,且协议点不会固定在一个位
置,亦非只朝一端移动,而是到达一个边界点后折返向另一端移动。如
此反复,这便是长期博弈关系中的摆动均衡(李璐, 2005 )。由此可知,
县乡政府在政策执行中不会出现僵局,协议点会不断变动,短期均衡与
讨价还价交替发生。
五、结论与讨论
讨价还价是我国政府政策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从经
验与理论两个层面提出问题,为什么基层政府会与上级政府讨价还价?
促使双方讨价还价协议点发生变动和达致均衡的因素是什么?基层政
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需要承担执行过程成本、上级施加成本和民众施
加成本,当三项成本都居高不下时,基层政府会选择与上级讨价还价,
以求上级政府释放执行空间。双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进行讨价还价
时,其面临的成本是变动不居的,当基层政府承受的议价成本相对值小
于上级政府时,乡镇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相对提高,促使双方的协议点
从严格执行端向宽松执行端移动。执行无僵局、协议点经常性调整、短
期均衡与讨价还价的交替出现是政策执行中县乡政府讨价还价的典型
特征。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政策实施成本可以解释讨价还价的发生,
但不能解释讨价还价的方向,即为什么是上下级政府之间讨价还价,而
不是基层政府与民众讨价还价,引入经验案例能够解释讨价还价的方
向,但限定条件的增加会使模型的简洁性受到削弱。在经验分析上,本
文将乡镇政府假定为统一的讨价还价参与主体,而事实上各乡镇政府
不仅存在差异,彼此之间还存在竞争关系,这一因素必然影响讨价还价
的发生机制,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未充分展开。
讨论讨价还价的发生机制绕不开上级政府设定的制度空间,处于
高位的上级政府如果完全不留出空间,下级政府根本无法发起讨价还
价,只能选择严格执行政策。由此可推知,随着权力向上集中,政府施
加给民众的压力会加剧。反之,当上级政府留出足够多的空间,下级政
府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手段执行政策,不会选择讨价还价这一成本
高昂的方式,即在分权条件下,下级政府将更多地采取变通执行的方
式。但也要看到,下级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并非完全被动,上级政府在行
· 2 3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