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社会》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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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1

   波兰尼( 2007 )式的劳工抗争和马克思式的劳工抗争。 16
       换句话说,在第二种类型中,如果工人阶级问题再次凸显,那就意
   味着国家放弃了以传统方式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政体,甚至是国家允
   许企业管理者调整、削减、解雇工人或以牺牲工人的工作保障为代价而
   追求利润。如同布洛维判断的那样:生产政体是“国家干预、工作现场
   的关系以及市 场 力 量 共 同 作用 的 产 物”(布若威, 2008 : 17 ; 犅狌狉犪狑狅 狔          ,
   1985 )。上述情况仍然可以被视为国家在生产政体中占据中心位置的
   特殊表征;工人问题如果大范围出现,并非只是工厂层面的问题,而是
   国家通过影响生产政体而影响到工人阶级状态的一种特殊的、消极的
   类型。
       第三种是在混合经济中再次调整劳资关系以解决工人阶级问题的
   国家类型。典型特征是国家基于经济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压力,而对资
   本、劳动力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重新进行趋向平衡的考量,同时对工人
   阶级主要针对工厂和资本进行的维权抗争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产生警
   惕。如果本应与劳动力市场化相适配的劳工权益重新得到关注,国家
   倾向于回到国家、工人、资本三方关系的调适者角色上,采取新的政策
   选择以解决工人权益保护问题,那么工人阶级问题可能趋向缓解。但
   是这种趋势也可能被另外一些因素干扰或阻滞,例如,由于国家直接经
   营经济的传统还在,国家更有可能从技术入手关注和主导经济提升的
   路径,重点转向引入新技术而减少对传统“产业工人”的需求。同时,大
   国内部还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发达区域的资本及相应的劳资关系模式
   会在一个时期转入相对不发达的区域,结果就是在发达区域逐渐调适
   劳资关系和工人阶级问题时,欠发达区域的调适过程可能会滞后。因
   此,工人阶级问题重新趋向缓解可能存在某种时间上和形态上的不确
   定性。
       关于国家重新担当起国家、工人、资本三方关系的中心角色的可能
   路径,从国家中心论的视角分析,一般有四种:第一,部分发掘和延续社
   会主义国家的独特传统或者说是第一种类型的传统,以国家与工人阶
   级的关系结构再调整作为支撑,重点是促进工人再组织包括依照宪法
   重新强化职工代表大会( 犆犺犲狀 , 2003 ),通过法律保护工人的工业公民


   16. 前者由市场化转型中利益受损的传统工人参与;后者则是指新出现的工人阶级抗争(西
   尔弗, 2012 : 10-11 ;李锦锋,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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