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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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生”与“死”
狊 狔 狊狋犲犿.犎狅狑犲狏犲狉 , 狋犺犲狀犲狑 狊狅犮犻犪犾 犿犲犱犻犪犲狀狏犻狉狅狀犿犲狀狋犪狀犱狋犺犲犻狀犮狉犲犪狊犻狀 犵 犾 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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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犼 狌狏犲狀犻犾犲 ” 犪狀犱狋犺犲犪犱狌犾狋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犺犲 犼 狌狏犲狀犻犾犲 犼 狌狊狋犻犮犲狊 狔 狊狋犲犿犻狀犃犿犲狉犻犮犪犪狀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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犓犲 狔 狑狅狉犱狊 : 犑狌狏犲狀犻犾犲犑狌狊狋犻犮犲 , 犑狌狏犲狀犻犾犲 , 狊狅犮犻狅犾狅 犵 犻犮犪犾狊狋狌犱 狔 , 犑犪 狆 犪狀 , 犃犿犲狉犻犮犪
从犯罪者选择“着手”的那一刻起,诸种社会建制就已经笼罩其上,
偏离日常的失范行为与将其导出日常偏好认知的生活轨迹密切相连。
然而,在“罪”与“罚”的衔接处存在着岔道,那些与正常人相对的“非人”将
能够免于踏上定罪处刑的惯常流程,“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都被现代法
律授予了通行于斯的资格。与精神病人相比,围绕“未成年人”的通路要
来的更加明亮与精致。对那些有待成熟的“未成年人”,人们甚至比对待
已然成熟的成年人还要温和并富有耐心,只因为他们虽为“非人”,但却
比其他的“非人”与“人”都被更殷切地期盼回到日常之中,这种期望的具
现就是名为少年司法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特殊制度。 1
一、问题的提出
2015 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 年违法 犯罪 领导 小组 虽然宣布 了
1. 需要说明的是,中文语境中所称的“少年司法”制度属于域外移植而来,就所指而言,它对
应英文中的“ 犑狌狏犲狀犻犾犲犑狌狊狋犻犮犲 ”和日文中的“少年法”,类似地,“未成年人”概念对应于英文中的
“ 犑狌狏犲狀犻犾犲 ”和日文中的“少年”。但由于日文汉字的存在,日本法中的“少年法”在中文著作中
多直译为“少年法”,“少年”则直译为“少年”,与之相关的术语也多取汉字。有鉴于此,在涉及
中、美两国及不区分国家的普遍讨论时使用“少年司法”、“未成年人”,在涉及到日本法时,则
采用“少年法”、“少年”等通行译法。最后,“儿童”与英 文 的“ 犮犺犻犾犱 ”及 日 文 的 子 供(こ ど も,
犓狅犱狅犿狅 )相对应,对于“儿童”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将在文章中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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