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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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生”与“死”                                     社会
                                                      2016 · 4
                                                      犆犑犛
   以美、日为借鉴的社会学研究                                      第 36 卷



   肖仕豪


     摘   要:本文尝试以美、日两国的法制史、社会史为基础论述少年司法制度的
     社会历史生成机理,并指出有关少年司法、“未成年人”的问题意识的形成都
     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书写文化的出现使得儿童与成人之间产生了质
     的区分,而工业化、城市化和核心家庭则改变了人们看待儿童的方式,由此现
     代儿童得以发明。未成年人以现代儿童为蓝本被创造,构成了少年司法制度
     的基本预设和实践基础。随着新的媒介环境和个体化趋势的展开,儿童自身
     和人们看待儿童的方式都发生了改变,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形象的消解,进
     而促成了两国少年司法的成人化。
     关键词:少年司法   未成年人   社会学研究   日本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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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肖 仕 豪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 犃狌狋犺狅狉 : 犡犐犃犗犛犺犻犺犪狅 , 犇犲 狆 犪狉狋犿犲狀狋狅犳犛狅犮犻狅犾狅 犵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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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的成文离不开成伯清老师的教导、艾佳慧老师对问题意识的鼓励以及与师兄罗朝
   明、同学王玉的讨论;匿名审稿人以及编委会的意见对于本文思路的清理和修改至关重要,在
   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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