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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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下的台湾地区阶级分析


       犆犾犪狊狊犐+犐犐 :技术管理阶级,四分类法时归类为“(一)专业管理者”。
       犆犾犪狊狊犐犐犐 :白领受雇者,四分类法时归类为“(一)专业管理者”。
       犆犾犪狊狊犐犞犪+犐犞犫 :非农雇主或自雇者,四分类法时归类为“(二)雇主
   或自雇者”。
       犆犾犪狊狊犐犞犮 :地主或自耕农,四分类法时归类为“(三)农业工作者”。
       犆犾犪狊狊犞+犞犐 :体力技术管理工人,四分类法时归类为“(四)体力劳
   动者”。
       犆犾犪狊狊犞犐犐犪 :体力非技术工人,四分类法时归类为“(四)体力劳动者”。
       犆犾犪狊狊犞犐犐犫 :农场受雇者,四分类法时归类为“(三)农业工作者”。
       使用 犈犌犘 阶级分类法的原因有二。首先,与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
   分析法相比( 犠狉犻 犵 犺狋 , 1997 ), 犈犌犘 阶级分类法明确区分了农业就业人
   口与工商业就业人口。过去欧洲各国工业化时期的阶级流动研究显
   示,农业 人 口 的 阶 级 流 动 机 会 远 远 低 于 工 商 业 人 口 ( 犈狉犻犽狊狅狀犪狀犱
   犌狅犾犱狋犺狅狉 狆 犲 , 1992 :第 4 章),但新马克思主义的分类法却将自耕农与工
   商业的自营作业者放在拥有生产工具的同一类。而在 20 世纪初期,白
   领受雇者通常拥有较高级的文字处理与服务技能,很难与当时的无产
   阶级例如苦力放在同一类,若按照新马克思主义分类法,有违我们对日
   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地区阶级相关文献与现实历史脉络的理解。其次
   是操作上的困难。在本数据库里,雇主与自雇者混在 犆犾犪狊狊犐犞犪+犐犞犫
   之中无法区分和辨别,技术与管理人员也难以分割,因此,职业分类信
   息不足也使我们不敢贸然采用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类。基于上述两个
   主要理由,我们还是采用了 犈犌犘 阶级分类法。
       数据库来自台湾地区的 12 个地区的子样本,依据 犈犌犘 七阶级分
   类之后,其阶级结构呈现于表 1 。如表 1 所示,在本数据库 12 个子样
   本中可以分为北部 6 个地区(大稻埕、入船、竹北、北埔、峨眉和关西)与
   中南部 6 个地区(大甲、神冈、鹿港、竹山、九如和东港),北部与中南部
   又可以各自分为城 市 化 与 工 业化 较高 的大稻 埕(农业 人口百分比 为
   14.5% )、入船( 3.4% )、大甲( 6.9% )、神冈( 34.3% )和鹿港( 17.7% ),
   与基本上还是农业为主的其他区域,例如九如的农业人口高达 87.2% ,
   这个阶级结构的比较表显示,样本所涵盖的城乡与地理分布仍然有足
   够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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