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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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6
一旦适应了机构生活,残障者就更难以形成主体意识。不过,部分残障
者的意识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与欧文·左拉当年所遭受的环境类
似,他们一方面接受永不停息的各类训练,追求着恢复“健全”功能的梦
想,时刻勉励自身要比健全者更加努力,以获得社会承认;另一方面则
因一些并无实效的康复活动反受二次伤害,在遭遇挫折之后,从疲惫不
堪中开始觉醒,理解了原有助残模式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与社会服务的状况相对比,中国的障碍研究还处于起步
不久的状态。现阶段,在有关中国残障者的制度建设中,面向个体的医
疗模式仍是主流。残障研究如何汲取普同模式的理念,倡导公众在日
常生活中体验障碍感,从而参与社会性障碍的剔除,无论从制度层面还
是从社会生活层面都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服
务领域促进残障者实现正常化生活的社会建设和制度改革的工作应当
进一步加快步伐。
同时,受科技进步与信息化的影响,中国大陆有关残障的制度改革
和障碍研究需要展开国际对话与交流。一方面,有必要深入研究中国
社会的障碍问题、乃至从障碍相关的社会文化而衍生出对人观的探讨。
尤其是,基于多元主义的障碍普同模式,为中国的障碍研究提供了一种
重要的视角。这一视角启示我们,以往在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残障观
时,把中国的障碍问题当作特殊形态加以理解的特殊化,事实上容易陷
入二律背反。如果说,中国的残障者的确是特殊的,则这一特殊性也就
是多元化的障碍问题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已。这就必须承认多元主
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而多元主义则是建立在“人生而自由,并能够获
得自由”这一普遍原则之上的。对障碍理解的多元主义也正是建立在
作为生活主体的残障者可以获得自由这一前提之上的。在这一意义
上,不承认中国的残障者具有自由、自立可能性的特殊主义,则恰恰会
深陷矛盾境地而无法自圆其说。
在思想层面,早在《礼记·礼运·大同篇》中有“鳏寡孤独废疾者,
皆有所养”的记述,但从福利社会学的视角看,这仅体现出传统社会存
有“补缺型”的理念。中国人对障碍问题的认知和处理,始终停留在对
怜悯废疾者实施恩惠的地步,长期未有发展。这与传统社会基于“等级
差序”的“礼”制抑或有千丝万缕之联系,表现为强者自据中心,而弱者
渐次边缘。然而,在面对西方文明的冲击之际,立足自身文化、重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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