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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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早期地方领袖、组织形态与乡村社会


   是,组织成员服从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理性的秩序及依据该秩序所规
   定的权限,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中共建党、建军初期,权威的现实
   基础与此相距甚远。权威系统的“人格化”及行政工具的“私人占有性”
   常常带来组织系统中职位与职权的巨大张力。实际上,不是“职位”赋
   予当职者权力,而是由当职者的个人资源、资历或威望影响到正式职位
   的权威性。在万安暴动中,由江西省委指派、归属赣西特委领导的行动
   委员会是一个权威的决策机构,能够指挥有关暴动的一切工作。但行
   动委员会的这种权威性,既不是因为授权于省委,也不是因为听命于赣
   西特委,而是由担任行动委员会书记的曾天宇的个人资源、资历和威望
   带来的。曾天宇既是江西国民党重建后的元老,又是江西共青团和共
   产党组织创建中的重要人物。他既有丰厚的家产,又有广泛的人脉。
   他既是万安县诸多重要领导人(包括县委书记和县农协委员长)的入党
   介绍人,又是万安最重要的农民武装———农民自卫军(后来的赣西工农
   武装第五纵队)的实际控制者。元老地位、经济资本、人际资源以及军
   事武装,这些促成了曾天宇在万安暴动中说一不二的领导地位。
       与此同时,也由某个职位当职者的个人因素决定了该职位与其他
   职位之间的关系。行动委员会虽然名义上归赣西特委领导,但赣西特
   委势单力薄,面对兵强马壮的行动委员会根本无法发挥领导作用。万
   安暴动虽然发生在万安县,但由于县委书记张世熙是被曾天宇带上革
   命道路的,而且他的势力范围主要在万安东北的窑头一带,因此,尽管
   万安县委与行动委员会的关系没有在组织制度内明确加以规定,但万
   安县委实际上只是作为行动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执行行动委员会的决
   策。而共产党领导暴动的行动委员会与大革命时期国民党的农民协会
   之间本来不应该存在关联,但由于曾天宇个人的革命资源主要来自国
   民党,他在万安开展农运的基础是国民党的农民协会系统,而万安农村
   在大革命后又基本未曾经历“清党”,因此,曾天宇就可以同时使用共产
   党的行动委员会和国民党的农民协会这两面旗帜来进行动员和号令。
       (二)组织纪律的有效性与地方领袖的自主性之间的张力
       为了保障上级的指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中共在“八七”会议后受
   到共产国际的影响,开始强化政治纪律处分的手段。但无论是上级颁
   布的指令,还是上级作出的纪律决定,能否得到执行,在中共早期的革
   命实践中,并不取决于上下级职位的层级关系,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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