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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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的本质及其文化
中具有不流动的特点,因此其处罚机制主要体现在一个人及其相关者
在其网络中的名声以及能否继续留在该网络的问题上;而自我依赖的
假设导致了个人社会流动性。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人所属的团体及其
规范便显得更加重要,同时,相应的社会制度与社会系统也担当了重要
的约束功能。通常情况下,前者的信任机制被看作是特殊主义的,后者
被看作是普遍主义的,其实,两者的特征中都有特殊性与普遍性的成
分,只不过其表现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以上信任研究框架可见图 1 。
图 1 :信任关系及其文化模式
讨论至此,我们可以发现,作为社会事实的信任,其本质在于一个
人在面对社会复杂性增大或社会自身发生巨大变化时所表现出来的对
既往时空中依赖对象的控制倾向,以便可以照常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和各种风险。我们知道,对于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的控制需要付出极
大的成本,而信任的建立和维持将能确保运行成本的最小化,并将简化
复杂社会的运行。那么,为什么可以实现这一可能性呢?关键点就在
于信任的核心是用熟悉的或少有改变的部分来指向和应付可变的、不
可测的部分。只不过,熟悉也好,不变也罢,其保证和承诺系统究竟在
哪里,各个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设计和偏向。由于文化不同,信任中所
包含的不确定性、期待与博弈的特征以及作为基础的信息也都有自己
的不同方向和运作模式。
目前关注信任研究的学科有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乃至
管理学等,学科取向的不同以及各学科的学者因自身的文化立场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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