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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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政治冲 突 ( 犅犪犾犾 , 1978 )、思 想 史 (福 柯, 1999 )、学 校、家 庭 关 系
( 犕犮犆狅狉犱 , 1998 )等研究中。例如,国家的形成是强制的结果,受制者由
于受到地理环境等条件的限制,逃脱不了强制者的强制,最终形成了最
初的国家( 犆犪狉狀犲犻狉狅 , 1970 )。又如,罗马帝国解体后分裂成大大小小多个
国家,它们之间不断征战,统治者不得不设立法庭、财政、税收等官僚组
织和警察、军队等军事组织来垄断国家暴力,这一方面可以进行有效的
社会管理以支持战争,另一方面通过暴力对国内外反抗势力进行强制。
因此,“政治是战争的结果”,而不是“战争是政治的延续”(蒂利, 2007 )。
社会冲突论和交换论中有少许对强制关系的研究。德国社会学
家、冲突论者达伦道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致和冲突。冲突
是一种社会结合形式。社会组织是强制性协调的联合体,其内部各个
位置具有不同的权力,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不断循环的过程,因而
“有关强制的理论才能更好地解释各类社会组织”( 犃犱犪犿狊 , 1966 : 717 )。
强制性的权力可以将社会各个领域整合,但是,极端的分配不公也可能
造成权力的反转。一般认为,强制权力与行动者所处的位置有关。不
过,交换论者莫姆( 犕狅犾犿 , 1997 : 266-268 )发现,强制与结构优势位置
无关,处于 弱 势的 行动 者更 容易利 用强制。威 勒 ( 犠犻犾犾犲狉 , 1999 )则 发
现,强制与结构是有关的,强制者只发出“威胁”,受制者只“上供”或“破
财免灾”,强制者和受制者可以相互协商。
本文认为,强制与位置有关,强制手段广泛存在并有效。正如福柯
( 1999 : 27-28 )所说,无论是施加在肉体上的强迫还是对精神的拷问,都
“不是统治阶级获得的‘特权’,而是其战略位置的综合效应———是由被
统治者的位置展示的、有时还扩大的一种效应”。一般认为刑罚是一种
减少犯罪的手段,而福柯( 1999 : 26 )则揭示,“惩罚措施不仅是进行镇压、
防范、排斥和消灭的‘消极’机制,它们还有一系列积极的、有益的效果”。
总之,强制关系无处不在( 犃狉犲狀犱狋 , 1970 ; 犅犪犾犾 , 1978 )。不了解强制,
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就不会透彻。强制是如此强势和有效,以至于“宏观
的”强制结构发展成为民族—国家( 犠犻犾犾犲狉犪狀犱犃狀犱犲狉狊狅狀 , 1981 : 129-
151 ;蒂利, 2007 : 49 )。民族国家必须用边境将其国民限制在一定的区
域,这是执行强制的一个必要条件( 犆犪狉狀犲犻狉狅 , 1970 )。任何民族—国家
都不允许其国内出现威胁性的势力。在研究强制关系时,“应从中破译
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而不是读出人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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