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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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互相塑造。通过对微观案例的深入分析或许能回答这些问题。
                  现有研究大多探讨的是关系网络在合法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合
              法的经济活动中,除了关系网络之外,还有一整套正式制度规范其活
              动。但地下经济恰是以非正式制度为前提,关系网络的作用就会更加
              凸显。因此,研究地下经济或许能更清晰探查到关系网络的产生、嵌
              入、作用和变化。本文的研究对象上海市火车站自行车黑市(简称“火
              车站黑市”,下同)活动即属于地下经济的一种。
                  地下经济涵盖了三种类型的经济活动:未统计的有益经济,借合法
              经营形式谋取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及无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
              经营和黑市交易活动(万安培, 1994 : 14 ),火车站黑市显然属于第三种。
              问题是,在非正式制度条件下,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如何开展,交易
              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信任如何获得,黑市内部是否会有能约束行为人
              的潜在违规?
                  现在系统回答这一问题的常见思路是将地下经济与有组织地犯罪
              联系起来(彭峥嵘, 2002 )。大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同时也探讨
              其在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唐晓容, 2003 ;徐兴俊、陈庆彬, 2006 ;陈柏
              峰, 2008 )。研究认为,黑社会化对地下经济活动有三个好处:第一,建
              立秩序。经济活动需要秩序,而地下经济存在的前提是无视国家法律,
              因此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建立新的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依靠暴力强
              制,可以带来秩序,减少违规。第二,降低风险。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更
              多的经济和其他资源,可以更好地传递信息,寻求庇护,应对国家的威
              胁,拓展生存空间。第三,提高收益。组织化可以让地下经济规模经营
              和分工合作,提高利润水平。
                  贝克尔( 犅犲犮犽犲狉 , 1968 )开创的犯罪经济学将犯罪视为一种经济活
              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其行为选择取决于犯罪者(或潜在
              犯罪者)与国家和社会之间就收益、成本和惩罚等进行的长期博弈。而
              黑社会化意味着地下经济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构建组织,保证信息的流
              通和信任的建立,降低外在国家治理的风险和内部的潜在违规风险,这
              也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
                  但就本研究的案例而言,黑社会化却未必是可行的研究路径。首
              先,黑社会化的前提是暴力垄断,但地下经济未必一定能产生暴力垄
              断,特别是那些本身就不太涉及暴力的地下经济活动。第二,国家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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