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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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上)


   式的占有权悬置起来外,还进一步将集体所有制悬置起来。 26 不过,这
   种经营模式虽不易过于受到地方政府或集体的辖制,却也容易产生威
   权体制,出现被雇佣者集体失声的情形。
       实际上,上述三种情形通常是混杂存在的。换言之,正因为在一般
   情况下三种代理情形都存在,三种被不同界定的占有权与经营权的关
   系往往彼此交错在一起,从而使“代理风险”的解决更加棘手。更重要
   的是,占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不是通过承包合同一
   次性达成的。现实中,承包合同因带有约定俗成的性质,有时是不成文
   的,未予正式签署,或因“逆向选择”的原因,委托方往往会多次选择代
   理方,出现代理方多次替换或更迭的情形。
       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刘世定( 1999 )通过系统检讨威廉姆森之关
   系合同的前提和结构要件,指出乡镇企业承包后的经营过程存在“二次
   嵌入”现象。他发现,占有者与经营者签署的初始承包合同,“由于嵌入
   于层级关系体系中,经营者对企业资产只能实现有限方位排他、有限选
   择范围、有限期的占有。但二次嵌入改变了这种状况。由于经营者将
   二次合同嵌入于他自己的人际关系网中,并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乡镇
   政府、村领导和这一网络的直接连通,因此建构了特殊的非正式排他
   性。在这种 条 件 下,经 营 者 实 现 了 对 企 业 的 更 强 的 控 制”(刘 世 定,
   1999 : 86 )。这也是研究三和研究四同时提出的代理难题。研究五也通
   过讨论“人际关系网络形成的排他性”,揭示了关系资源对于承包制中
   借助私人化社会关系运营而产生的“低替代性”问题。
       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的“合同约束软化”的现象(刘世定, 1999 )对代
   理人来说既是一个难题,又是一次绝好的机会。首先,由于委托—代理
   双方毋需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摆脱合同约束
   的优势,但同时也容易丧失合同保护,因此,代理人通常会主动为委托
   人解决“逆向选择”的难题,主动与委托人形成带有依附或庇护特点的


   26. 张建君( 2005 )曾分析过温州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指出民营经济的结构优势决定了当地
   人更容易从资本化的角度来认识乡镇企业。实际上,民营经济在温州的真正贡献要远大于官
   方统计所显示的份额,因为有很多所谓的集体企业都是戴“红帽子”的假集体。 1990 年,民营
   经济占温州工业产出的比重达到了 75% ,而在苏南 98% 的工业产值是由乡镇企业实现的。
   此外,当地政府在财政收入上对乡镇企业的依赖也小得多,因而,温州的地方政府并没有通过
   乡镇企业改制而扭转地方经济表现的需求(亦可参见 犣犺狅狌 , 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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