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党政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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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管理、积极支持社会组织融入社会建设、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多元社会服务提出了新要
求。在养老保障方面,“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
务和慈善事业” 。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要 “引导、支持有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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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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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
系”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要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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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
动” 。概言之,社会组织能够全方位服务于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而这些领域既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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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息息相关,也与社会稳定发展密不可分。
因此,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融入社会建设和提供多元服
务,同时社会组织也需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社会建设要求,推动自身的改革
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需要通过坚持组织宗旨、加强内部治理、提升机构的专
业性与公信力以提升组织自主性 。具体而言,一是坚守服务的志愿初心,积极参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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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服务、社会事务的同时不断传递奉献精神,主动发现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推动社会矛盾的
解决。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参与,强化自身法律意识,提升组织内部的法治观念。三是坚持
参与过程的灵活性,提高专业化程度,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性活动。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意
味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原有的公共服务体系有了较以往更高的期待,社会组织
的广泛参与无疑会丰富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社会组织通过精细化的服务一方面延展党和政
府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强组织自身的发展能力。这个过程实质上推
动着 “治理社会”逻辑向 “社会治理”逻辑的转换 ,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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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细化与落地。
(二)参与社会治理和增强社会抗风险能力
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韧性主要表现在突发性危机治理与社会矛盾解决方面。前
者是突发性的,后者是可预见性的,都考量着社会的组织程度与凝聚程度,是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社会层面的反映。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提高社会治理韧性,除了
发挥党的领导与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的作用之外,要 “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组织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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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形成动态平衡、良性互动、交融互补的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社
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之一,是社会抗风险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规定 “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表明社会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
在解决社会矛盾上,通过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
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的方式将社会矛盾解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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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力与协商能力。社会组织协商具有协商范围更具广泛
性、协商内容更具丰富性、协商议题更具前瞻性、协商活动更具自发性、协商成果更具价
值参考性的特点 。因而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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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协商方式推进社会矛盾的源头治理,有利于 “破解基层治理 ‘小
马拉大车’突出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和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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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和 “及时有效化
解各种矛盾纠纷” 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人民群众诉求多元化、社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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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复杂化、社会矛盾风险多样化多变化,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基层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聚地。”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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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弥补基层政府力有不逮之处。同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
理的活力需要得以进一步激发,与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形成一
种双向奔赴的格局。法治化、协同化的社区应急治理制度建设以及韧性社区治理,需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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