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党政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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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创新多元化的数据开放方式与渠道,建构 “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
数据开放利用机制,从数据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是瞄准前沿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抢
占生成式人工智能、神经拟态计算、多模态认知等尖端领域的技术高地。鼓励 “产学研”
深度融合,加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转化进程,形成具有国际引领性的技术优势
和产业生态,在国际科技博弈中构筑技术主权屏障,从而有效应对数字帝国主义在国际政
治安全竞争中的技术垄断。
另一方面,深化人工智能全球交流对话,携手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一是推动人工智
能领域的国际协作与安全标准制定。大力提倡在联合国框架下创设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
构 ,各国在尊重网络主权原则基础上,构建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互认机制、算法透明度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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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体系、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框架等。同时,在国际交流互鉴中积极汲取他国在人工智能方
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国政治安全利益,量身打造契合自身实际的人工智能安全标准,进
而塑造数字空间政治安全新秩序。二是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和网络主权安全
领域的合作,共同反对数字帝国主义国家推行的网络霸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人工智能
战略对接与政策交流,开展人工智能模型研发与赋能合作,共同培育公众智能素养、开展
语料建设,确保发展中国家平等获取人工智能发展红利,与发展中国家共促智能发展、共
护政治安全、共享智能成果。
(二)善用人工智能之力,夯实国家政治安全根基
面对人工智能这一政权安全建设的重要变量,要理性运用人工智能,这不仅为巩固执
政党的执政根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还能提升智能时代国家政治安全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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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革新工作理念,深刻认识人工智能给政权安全建设和政治安全维护带来的重
大影响。一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推进党建智能化进程中,党组织要秉持技
术为民、智能惠民的基本原则,让智慧医疗、数字教育、智能养老等惠民应用成为人工智
能发展的鲜明导向,确保技术进步始终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实现技术工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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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目的性相统一。二是树立智能协同理念。在人工智能时代,党组织要发挥组织的引
领作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避免在治理过程中出现 “信息孤岛”。鼓励高
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联合开发智慧党建方案。三是树立与时俱进与自我革新
理念。人工智能技术正处于日新月异阶段,党员干部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与自我
革新的进取精神,积极顺应人工智能发展大势,密切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最新动态,建立
常态化的人工智能学习机制。
另一方面,提升人工智能素养,为政权安全建设和政治安全维护提供复合型人才队
伍。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智能化系统培训。通过大数据的智能分析系统,广泛收集党员
干部的个性化信息,构建党员干部智能画像系统,基于画像结果智能匹配学习资源,并动
态调整培训内容和难度梯度,自动监测智能学习成效,确保党员干部获得精准化的智能培
养。二是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智能素养。深化对党员干部的人工智能伦理教育,使其清晰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在智能党建应用中的道德底线;加强数据管理与数据分析能力培训,提
升其对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 ,同时及时开展人工智能技术风险认知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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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剖析人工智能对党的执政安全建设及政治安全维护的负面影响。
(三)推动人工智能制度创新,强化国家政治安全的制度保障
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引导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使人工智能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中发挥正向效应。
一方面,完善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算法可解释性和透明度,让民众更好地理
解人工智能的功能特点。引导智能平台主动公开算法的设计意图、训练数据来源及评价体
系以破解 “算法黑箱”,确保民众对人工智能决策的知情权。从数据输入、参数设置到结
果输出,全链条增强可解释性,便于监管与审查。根据人工智能的不同运用领域,对人工
智能进行分类分级,制定复合型技术标准 ,形成对社会发展与政治安全的整体性衡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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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在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划分方面,依据其功能定位、应用场景和运行原理进行差异化
界定,通过设立保险机制或强制赔偿机制,将技术应用产生的法律义务与经济赔偿责任向
研发主体和产品制造商倾斜 ,建构起完善的人工智能责任风险分担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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