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党政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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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其不同的组织方式也意味着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呈现出总体性
国家的特征,国家通过计划经济几乎完全取代了市场,并实施严密的社会控制 。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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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逐渐取代计划经济,发展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并取得
了显著的经济增长。然而,市场的激进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扩张到教育、医疗等基础
性民生领域带来的社会问题引发了来自社会对市场扩张的反向运动。而来自社会领域的利
益群体要求政府至少应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总的来讲,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和社会从国
家领域中的游离形塑了当前的国家、市场与社会的治理状态。 这为建构国家、市场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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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腐败治理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分析思路,即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对于腐败
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献评估中,我们已经对国家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的腐败治理途径进行了分
析。当把市场领域加入进来后,基于权力 -资源的维度,可以发现,在上述所指的特权交
易类型中,处于核心位置的是国家及其官僚体系。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国家通过对公共
权力的合法性独享垄断了市场所需的各种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市场机制有效性的发挥需
要通过公平的竞逐来获取资源。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往往成为了不
法商人围猎的对象。与此同时,由于特权交易信息的高度不对称,社会公众几乎很难通过
有效的渠道来感知这个 “黑箱”,即便公众对腐败有着很低的容忍度,也很难对特权交易
型腐败形成压力。因此,仅仅考虑国家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的途径对于有效的腐败治理是
不够的,必须要把市场引入进来。
从多中心治理理论来看,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是许多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市
场、社会三者多元共治,被认为是协同治理的理想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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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社会等都是腐败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中,国家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强化对
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通过对廉洁价值观的型塑,降低腐败容忍度,强化对国家公职
人员的监督;而市场则需要通过廉洁合规建立起与国家之间的亲清政商关系。
多中心理论所倡导的不仅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在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
腐败治理同样需要形成国家、市场与社会良性互换的协同治理。换言之,国家、市场和社
会行动者可以通过制度化的互动,对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公共事务,形成共同的目
标,凝聚共享的价值观,建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从而达成良好的廉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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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中,国家与社会主要通过国家中心主义与社会中心主义两
种腐败治理途径相互融合。市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主要基于委托代理,通过股东对企业的
监督来促进企业的合规治理。此外,行业性的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也对企业
的合规治理发挥着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其间发挥作用的一方是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另
一方则是来自社会对企业评价的声誉机制。而国家与市场之间则主要通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来约束企业的合规行为。
在中国语境下,企业的廉洁合规还需要国家党政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行
动,积极引导企业弘扬廉洁合规精神、诚信经商理念,引领企业树立廉洁合规意识,助推
企业建立健全廉洁合规制度,让廉洁合规成为企业的共识,使守法经营、廉洁合规、诚信
阳光、公平公正成为企业共同愿景。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通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
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新
生态 。在此基础上,最终建构起国家、市场与社会多重主体良性互动的腐败协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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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四、新的方向:加强企业廉洁合规及其协同治理研究
廉洁合规是一个复合词,其中合规来源英文单词 “ compliance”的翻译,最早出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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