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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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而牟取个人利益。这些规定明确限定了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范围———为人民利
             益说话。
                  (二)为选民利益说话
                  关于人大代表要不要为选民利益说话,目前理论界有几种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从
             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出发,通过对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以及代表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辨识
             来合理定位人大代表的角色,厘清代表性内涵。 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所代表的是选民
                                                               〔 9〕
             的利益,而非选民本身,并且他们既然是特定选民选举产生的,就应当对相应的选民负
             责,只有充分代表好了各自选民和选区的利益才能升华为代表全体人民的普遍利益。 还
                                                                                                      〔 10〕
             有人提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只是体现在静态方面,应当从结构与职责两个维度来把
             握:从结构的维度看,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的作用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
             的作用体现出来的,如人大机关通过的法律和文件都凝聚着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从
             职责的维度看,人大代表只有表达和反映了选民的利益和意志,履行作为人大代表的职
             责,才能得到选民的支持和肯定。
                                                〔 11〕
                  人大代表是由选举单位的选民选出的,理应也必须为选民负责,为选民利益说话,这
             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合法性基础。但是,人大代表为选民利益说话,与为人民利益说话
             并不是冲突的,反而是一致的。因为人民利益不能是笼统的,而是诸多选民利益构成的。
             而选民的利益也不是与人民利益冲突的,而是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国的人大代表应
             当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活动准则,同时,要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
             求。” 所以,人大代表既要为人民说话,也要为选民说话,并且将两方面统一起来,成
                   〔 12〕
             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选民利益的代表者。
                  (三)为公共利益说话
                  人大代表要为人民利益说话,但是,人民是一个总体概念,只有将人民利益内化为社
             会公共利益,人大代表为人民利益说话才能落到实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在总体上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为社会主义
             制度是将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的,而最高位置的利益如同普照的光,是不同社会群体都
             可以享受的,因而也就是公共利益。

                  然而,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由于角色意识模糊,加之选举制度的问题,
             造成我国基层人大代表中荣誉型代表占据很大的比重,而能够代表公共利益说话的责任型
             代表明显不足。
                  学者魏姝通过对 Q 区人大代表角色的分析发现,基层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呈现出两种
             趋向:在消极代表性方面,基层人大代表表现出高度的精英化特征;在积极代表性方面,
             有超过 60%的代表属于荣誉型代表,真正责任型代表不足 40%。通过对责任型代表提出
             的建议文本内容分析进一步发现,这些建议中绝大多数代表了选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和现代代议制理论的角色期待,并且呈现出良性的发展趋势,但也有近 10%
             的建议仅代表了利益集团利益,值得警惕和关注。
                                                                 〔 13〕
                  荣誉型代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将代表的荣誉性视为第一位的,而将代表的履职
             放在次要地位。比如,当年著名数学家陈景润是由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但他与天津
             的选民基本没有什么联系,他自己也从来没有在人大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建议,只是在投票
             的时候投下赞成票,因为他相信提交投票的人选和决策都是正确的。
                                                                                    〔 14〕
                  从理论上说,不管是哪一级的人大代表,都应该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否则就不能称之
             为 “公家人”或 “人大代表”。科恩在 《论民主》中指出:“代表制的原则可简要地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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