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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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种高度的政治概括,确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政治身份和政治
职务。
把人大代表界定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有宪法根据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把人大代表定位为国家权力机
关的组成人员,既有理论的依据,还有宪法的根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如何来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
的呢?这就需要借助一定的权力机关。宪法规定,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并由人民选
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来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人民把自己的权力委托
给了人大代表,这些受人民委托的人大代表集合在一起组成了权力机关,并集体行使国家
权力。因此,人大代表当然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责任是把人民的意志转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
的主张,而人大代表作为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载体,有责任通过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
表职责,把人民的意志转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的主张。也就是说,国
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是要通过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行代表职责来实现的。
宪法和 《代表法》这样的规定,不仅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四)人大代表不是什么 “独立候选人”
早些年,网络上传出有人欲以 “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当时全国人
大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我国没有 “独立候选人”的说法,所谓 “独立候选人”既没有现
实必要,也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
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
依法按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不设区的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
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
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
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然后,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
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名单;最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不设区的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 “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
“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 “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的说法没有法律和事实
依据。
由上可知,从法律的角度看,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相当明确的,他们既是全国人民的
代表,也是各选区和选举单位的代表,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人
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中国,没有西方国家所谓 “独立候选人”之说,人大代
表是要以人大组织为依托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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