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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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生产家电的为家电行业要政策,生产燃油车的为燃油车要政策,生产电动车的为电动
车要政策,搞房地产的为房地产要政策,搞金融的为金融要政策……总之,几乎所有代表
都在为本单位、本行业要政策、提 “建议”、造舆论。
每年 “两会”之际,伴随着一些富有争议性的代表提案曝光,引发舆论关于 “人大
代表到底代表谁?”“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如何?”等问题的诘问,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学
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性探讨和研究。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本文试图从法律
规定和实际履职中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作出初步研究,为人大代表角色、人大组织和人
大制度性质的精准定位提供某些参考。
大家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且是
多民族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议制的一种
形式。所谓代议制,是选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人民权力的一种制度。代议制是社会分工的
产物,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形式,没有代议制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以前总有人
以为直接民主比代议民主的程度高,但实际上在存在社会分工和民主技术条件不高的条件
下,只有代议民主才是最有效的。代议机构是代议制的组织载体,没有代议机构就没有代
议民主制。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发展的高级形态,社会主义民主同样也需要一定的实现形
式,如果没有代议机构作为组织载体,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空话。正如列宁所言:“如果没
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 〔 2〕
代议机构是通过在其中活动的代表而运作的,没有代表 (西方是议员)就没有代议
机构。在我国政治体系中,代议机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就
是各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人大机构中为人民说
话,发挥着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作用。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人大代表的本质属性。人大代表是谁的代表,在实际工作中代
表谁的利益,或者说人大代表是谁的代表和为谁说话,这就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核心问
题。是谁的代表和为谁说话是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个问题,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就是通
过这两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体现出来,抓住了这两个问题及其关系,就抓住了人大代表的
代表性的关键。从一定意义上讲,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人大制度的根本特性,也是人大制
度的合法性来源。如果不搞清楚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就不可能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
用。理解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主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履职两个方面去把握。
二、谁的代表:法律规定中的代表性
有人认为,从我国法律现有的规定看,我国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独立性、服
务性和榜样性三个方面。独立性是指人大代表独立地判断本级人大行政区域内人民的意志
和利益,服务性和榜样性则是为原选区选民服务并树立守法的榜样。但是,在具体的法律
实践中,人大代表的独立性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同时,服务性和榜样性仅仅具有宣示效
应。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选民对人大代表完全失去制约,使人大代表与选民
的关系进一步疏远。
〔 3〕
坦率地说,以上说法并没有抓住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根本。人大代表的独立性、服务性
和榜样性只是人大代表的某些特征,并没有抓住谁的代表和代表谁的利益这两个根本性问
题,因此并不能精准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能师出无名。从根本上
来说,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不是自为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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