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党政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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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城乡基层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越来越高涨,基层民主选
             举的制度和程序越来越规范,广大群众的民主素质也不断提升,城乡基层民主选举已经成
             为中国特色基层民主的亮丽名片。
                  (二)民主协商
                  人民在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同时,在重大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
             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
             式。协商民主在中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有根、有
             源、有生命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
             数,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
             体现,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做样子。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探索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
             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推动协商民主广
             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各领域各层级,人民群众就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自身
             利益的问题,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
             途径和方式,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
                  (三)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主要体现为人大 “开门立法”、政府 “开门
             问策”、广大群众参与基层决策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为民立法、
             民主立法,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努力让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愿、得到
             人民拥护。法律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让人民
             的意志在立法的最初阶段就得到体现;法律草案起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专业人士建
             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让人民的诉求得到充分体现;法律草案公布,通
             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基层群众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参与
             法律草案的起草、立法调研、修改论证、立法后评估等多个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就即将实
             施的重大决策和各方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也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
             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在决策启动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
             提出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建议,决策机关启动决策程序;在决策研究制
             定环节,通过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社
             会各界特别是直接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草案公示环节,通过政府网站和各类媒
             体,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在决策最终确定环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讨
             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在决策后评估阶段,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专家等参与评估 。
                                                                       〔 8〕
                  在民主决策和立法问题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同人民保持密
             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有关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共有 187 件
             次以上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超过 110 万人次提出了 300 多万条意见建议。在民法典
             编纂过程中,先后 10 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2. 5 万人提出的 102 万余条意
             见 。自 2015 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设立了 20 多个基层立法联系
                〔 9〕
             点,各立法联系点先后对 127 部以上法律草案、立法工作计划等提出了 7800 多条意见建
             议 。这些意见建议都受到了高度重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另外,各地省
                〔 10〕
             级地方人大也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对于相关立法的意见建议。
             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自 2015 年起就开始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分别在
             和平区、河西区、北辰区、蓟州区、南开区、西青区等区设立了 17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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