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党政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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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话语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学术支撑。

                 一、“两种生产”学说是妇女事业 “两个结合”的理论前提

                  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马克思在论述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时指出有 “两
             种生产”:一是物质生活资料和为此所必需的生产工具的生产与再生产;二是生命的生产,
             而生命生产又表现为双重关系,即 “通过劳动而生产的自己生命和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
             生命” 。实际上,马克思还论述了另一种生产———意识生产或精神生产。他在 《德意志
                    〔 1〕
             意识形态》中指出最初的分工 “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真正的分工是 “从物质劳动和
             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马克思还加了边注以举例说明:“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
             家、僧侣的最初形式”。 结合当时的写作背景,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提
                                      〔 2〕
             出 “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针对的是 “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而讲的 “一切人类生存的
             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也就是说,在达到了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
                                                              〔 3〕
             提之后,精神生产也成为另一个生产内容,因此 “两种生产”学说可以有广义的理解,
             把第一种生产理解为包括精神生产在内的 “社会生产”,而不拘泥于物质生产。与此对
             应,把第二种生产理解为包括家庭文化在内的 “家庭生产”,而不仅限于生产生命。
                  恩格斯继承了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并结合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著就了 《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 《起源》)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两种生产活动是如何支配和制约
             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制度,从而作用于两性关系,揭示了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
             并提出实现 “两性平等”、妇女解放的有效途径。恩格斯在 《起源》一文中指出:“一定
             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 ,即劳动的
                                                                                             〔 4〕
             发展阶段和家庭的发展阶段。当劳动不发达的时候,社会制度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族
             关系的支配,随着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制度则会受到所有制的支配,家庭制
             度也不例外,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从此展开。而妇女也正是伴随社会制度和家庭制度的变
             革开始走向落寞和被支配地位的历史。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看,在史前社会,尤其是在群婚形式的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是
             不确定的,而孩子的母亲是明确的,因此世系就从母亲方面确定” ,即为 “女系”。另
                                                                                    〔 5〕
             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生产力的限制,固定财富仅限于住房、衣物和简单的装饰品以及每
             日所需的食物和获得食物的工具,这些固定财富都归氏族所有,恩格斯称其为 “共产制家
             户经济” 。由此,在此类经济制度和婚姻形式下,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甚至妇
                      〔 6〕
             女还能从女系社会获得更多的尊敬和权力。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家畜驯养和繁殖、金属冶炼、纺织、田地耕作等新的生产技
             术相继出现,物质资料及其需要的工具也随之更新,且由于各氏族部落间的冲突斗争,奴
             隶制度也逐渐形成,奴隶成为新的劳动工具。这些新的 “财富”从氏族公有转变为家庭
             私有,按照家庭分工,丈夫具有获得食物和劳动工具的所有权,即家畜、奴隶等,而妻子
             则获得所有家庭用具,男女差异由此展开。然而此时的财产继承仍然保持着氏族世袭的习
             惯,因此尽管对偶婚的出现让子女可以确立生身父亲,却不能继承其父拥有的财产,所以
             男女差异并未产生男女等级秩序。
                  随着财富的持续增加,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持续上升。同时,氏族也在经历深刻的
             革命———确立了男系计算世系和父系的继承权。这一系列的变革在家庭中表现为 “家长制
             家庭”的出现,即 “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合成一个家
             庭” 。家长制家庭的婚姻形式也从对偶婚向专偶婚过渡,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进一步没
                 〔 7〕
             落,丈夫掌握了妻子的人身权。由此可以看到,生产变革是如何作用于女性家庭地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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